米芝蓮餐廳南海一號前主管收受回佣1.75萬元 判囚三個月

撰文:陳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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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芝蓮一星餐廳南海一號前主管,與其他人串謀接受供應商非法回佣或「茶錢」共17,500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三個月。案情指,餐廳購買供應商的乳豬,被告可獲每隻70元回佣,被告亦接受每月500元「茶錢」。被告在接收一個裝有7380元的信封時,被廉署人員拘捕。

被告今日(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三個月。(資料圖片)

50歲被告陳生濱於案發時是中式餐廳南海一號前主管。案情透露,被告負責預備燒味菜式及向食品供應商發出訂單,其中包括一間向本港多間食肆提供凍肉的供應商。

而該凍肉供應商一名營運者先後多次接觸被告,表示會就他向有關供應商或致使南海一號向有關供應商訂購冷藏乳豬,給予他金錢。被告其後開始就每隻向有關供應商訂購的乳豬,從該公司收取70元非法回佣。

被告於2017年中至2018年1月3日期間,先後三次在有關供應商附近與該營運者見面,被告每次均獲發一個棕色信封。被告從該營運者接受共15,000元。

被告於2018年1月3日從該營運者收取一個棕色信封。廉署人員拘捕二人後,從被告身上搜獲內有7380元的棕色信封。

另外,被告於2017年中開始負責向另一間食品供應商營運者訂購家禽產品。該營運者表示可向被告每月提供500元「茶錢」,以向有關供應商或致使南海一號向有關供應商發出訂單。被告於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間,從該營運者接受共2500元「茶錢」作為報酬。

被告被控兩項作為代理人而串謀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並於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三個月。

裁判官張潔宜判刑時表示,被告所犯貪污罪行性質嚴重。社會極不容忍貪污,故她必須判處被告入獄以示阻嚇。裁判官續稱,量刑起點為監禁六個月,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故此將其刑期減至三個月。裁判官又命令被告須向南海一號賠償17,500元。

南海一號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陳俊陞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