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兩被告分就定罪和刑期提上訴  即日被駁回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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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年初一至初二爆發的旺角暴亂,其中9名被告早前被裁定暴動等罪成,其中案發時僅17歲、被判囚51個月的莫嘉濤及被判囚45個月的何錦森,分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今(5日)開庭處理案件。上訴方指,莫嘉濤就其年齡的減刑不足反映他受心智影響的程度;而何錦森則指,警方當時亦有向示威者掟磚,依賴自衛為上訴理由,不過法庭即場拒絕批出二人的上訴許可。

上訴人莫嘉濤(19歲)早前因2項暴動、1項襲警及1項刑事毀壞罪,被判囚51個月;而另一上訴人何錦森則就1項暴動罪被裁定罪成,被判囚45個月。莫只就判刑提出上訴;而莫則只就刑期提上訴。

上訴指警員曾掟磚

代表莫上訴的大律師指,原審法官在判刑時只就其年齡酌情減刑6個月,未能夠反映上訴人少不更事,受其心志影響的程度,望法庭可酌情再擴大減刑幅度。

而代表何上訴的大律師則表示,在上訴人作出犯罪行為前,在事發片段可見,警員曾向示威者掟磚,上訴人的行為屬於自衛,而原審法官亦需要考慮這一點,否則定罪不穩妥。

律政司一方反駁自衛之說

律政司一方反指原審法官在處理莫的案件時已給予足折扣,就4項控罪而言,51個月監禁為合適判刑。律政司一方再播放另一條事發片段反駁自衛之說,律政司一方指片段中顯示當時警方本想組織一條防線,以防止示威者再進入彌敦道,但卻節節敗退,又指在上訴人依賴的片段中,只有8名警員手持長盾,但卻遭示威者掟磚進擊。

3名上訴庭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即場拒批出上訴許可,而裁決理由則會稍後頒下。

案件編號:CACC15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