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病房內偷拍女病人胸部 事主不願出庭作供 醫生獲撤控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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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醫院男醫生涉在病房以手機偷拍女病人胸部,原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但因終審法院2個月前裁定用自己的手機或電腦拍攝並非干犯該罪,早前獲律政司撤回該控罪。案件今(6日)於屯門法院提訊,控方指因涉案女病人不願作供出庭,決定再撤銷1項「未經醫院內病人同意拍攝錄像影片」罪,被告得以當場釋放。

被告楊崢(26歲),被指於去年2月8日在屯門醫院康復大樓病房,未經同意拍攝女病人。

控方指向事主發證人傳票不符公眾利益

控方稱今撤回交替罪名與終審法院早前就「不誠實取用電腦」罪頒下的判詞無關,而是事主不願出庭作供,控方認為向她發證人傳票並不合符公眾利益。

辯方透露,控方未能在被告手機找到涉案影片,指對方是基於證據不足而撤控,望法庭記錄在案。控方反駁表示有兩位目擊證人,即女事主及另一醫生,故不算證據不足。

裁判官最終批准撤控,並指上述爭論屬學術討論。自終院2個月前頒下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判詞後,多宗在此前檢控的案件受影響,至今已有數名被告獲撤控,或被改以其他罪名起訴。

案件編號:TMCC188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