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網傳金紫荊廣場被換「黑旗」 大律師:或違國旗法

撰文:梁文才 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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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反修訂風波爭議不斷,今日適逢七一回歸,示威者醞釀各路行動,網上流傳今日有人將金紫荊廣場外的旗幟「調包」,包括將懸掛的國旗拆下,換上印有洋紫荊圖案的黑色旗;旁邊的特區區旗則遭「下半旗」。
《香港01》記者今日下午3時許前往現場視察,發現金紫荊廣場旗桿上已沒有任何旗幟,旗桿下則有3名警察在收拾物件入袋,不過有附近商戶透露,曾目擊有黑衫示威者聚集,換上黑旗及將區旗下半旗,但15分鐘後,即被警方除下。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相關黑旗已屬不合規格,且非獲授權,已抵觸相關法律。不過,他表示,除非有足夠證據,否則難以追究。

立法會廣場外懸掛的國旗,亦一度於今日凌晨時分被除下,並換上黑旗,特區區旗則被下半旗。(余俊亮攝)

網上流傳金紫荊廣場被換旗,《香港01》記者今日下午3時左右前往現場視察,發現旗桿上已沒有掛上任何旗幟,記者曾先後向在場警員、保安及工作人員查問,惟他們均不願意回應。不過,附近商戶蔡先生則指,早前曾有十多位身穿著黑衣及口罩的疑似示威者,走上旗桿台,並將上面的國旗除下,並換上印有洋紫荊圖案的黑旗,而區旗則被下半旗。當保安抵達時,示威人士已散去。大約15分鐘後,警察到場,並將旗幟收走。

而金紫荊廣場以外,立法會外懸掛的國旗,亦一度於今日凌晨時分被除下,並換上黑旗,特區區旗則被下半旗。

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不得展示或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旗或國徽。若行為一經定罪,可處罰2000元或監禁3個月。大律師陸偉雄解釋,黑旗偏離原本設計,已屬不合規格,未經授權下更換,相信已可構成違法。不過,他表示,除非附近有閉路電視拍攝到相關情況,及清楚識別更換旗幟人士容貌,否則難追究責任。他提醒,國旗及區旗均屬公眾資源,市民可透過其他方式和平表達訴求。

另《區旗及區徽條例》亦表明,區旗可於以下情況下半旗,包括重要人物或有傑出貢獻人士逝世,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中央人民政府知會行政長官,或由行政長官定奪,以示誌哀。

今日的升旗禮現場,會展前嘉賓席空無一人,移師至室內觀看大電視。(張浩維攝)
網傳流傳今日有人將金紫荊廣場外的的國旗,換上印有洋紫荊圖案的黑旗;旁邊區旗則下半旗。(網上圖片)

區旗下半旗適用情況: 

1.下列人士逝世,須下半旗誌哀 ——

(a)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b)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
(c)中央人民政府知會行政長官,指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傑出貢獻的人。
(d)中央人民政府知會行政長官,指為對世界和平或者人類進步事業作出傑出貢獻的人。
(e)行政長官認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傑出貢獻的人,或行政長官認為適宜下半旗予以哀悼的人。

2.中央人民政府知會行政長官,謂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誌哀。

3.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如行政長官認為適宜下半旗,可以下半旗誌哀。

*資料來源:《區旗及區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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