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吧涉兩姦已婚女友案 事主稱懷孕後遭被告動粗 終搬回與夫同住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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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水吧涉兩姦已婚女友案續審,女事主下午出庭作供,她稱與被告相戀及交往時,正與丈夫辦分居,後來她懷了被告的孩子,被告卻開始性情突變,常對她動粗,她最後搬回與丈夫同住,與被告已無關係。但被告要脅二人繼續相見,否則會把事主女兒的事告知事主的家人,故她仍會帶著女兒與被告定期見面。

被告陳國禎在高等法院否認兩項強姦及一項非法禁錮罪。(資料圖片)

身懷六甲搬回夫家

控方下午傳召女事主X(36歲)供稱,在內地長大的她稱於2006年與丈夫結婚,2010年來港定居,4年前與被告陳國禎(32歲)發展成情侶時,當時她正與丈夫辦理分居,她與被告後來同居並懷上孩子,不過懷孕後,被告性情突變,會對她發脾氣及動手打她,及後身懷六甲的X搬返與丈夫同住,並與被告「已無關係」。

帶女兒與被告一同逛街

事主X稱,被告要脅她會將女兒的事情告訴X的家人,並常以此作為要求見女兒的理由,故二人會定期相見,X亦會帶同女兒與被告一同逛街,事發前亦曾經到過涉案房間。

事主X憶述,案發當日被告堅持要見面,又要事主買衫給他,由於她不想被告到其工作地點找她,故在工作期間向主管請假2小時外出與被告見面。見面後,被告又要求事主到他的住所,由於她怕被告揭破女兒的事情,故答允。

事主稱遭被告捏頸掌摑

X續指,抵達被告的住所後,被告將她扯入房不讓她離開,主管致電她時,又搶去她的電話並擲向牆,令她的電話螢光幕破裂,被告亦因她接電話而大力掌摑她,期間她不斷哭泣。及後,被告又推她到床上,捏著她的頸並且再掌摑她,當時她不斷求被告停手。

被告陳國禎(32歲)否認2項強姦罪及非法禁錮罪,控罪指他於2018年2月4日至2月5日在旺角一單位內兩度強姦X,又將她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HCCC34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