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少女陪男友及其友人聊天 變成公廁5P群交 官斥情節近乎強姦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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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3歲少女,陪男朋友與男友的朋友聊天,期間被男友的3名男性朋友推入男廁,要她口交和性交。男友知悉後不但未有保護女友,更走入廁格一同「參與」。男友事後並恐嚇女友不可報警,否則她會被綁架或死於車禍。少女最終告知了社工報案。男友和3名友人今(16日)在高院承認非法性交等10罪,法官直言不信少女會願在公廁與眾人性交,形容案情近乎強姦,把判刑押後至本月30日。

5名19至24歲男子,承認在公廁廁格內與一名12歲零9個月大女子性交,候判。(資料圖片)

首被告為女事主姓莫任運輸工人的男友,另三人為:陳浩賢(學生)、林永聰(接待員)、鄭栢杰(廚工)。首次被告案發時19歲,第3和第4被告案發時則分別為22和24歲。他們承認非禮、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和刑事恐嚇等共10罪。

不信事主願意集體性交

法官坦言案情近乎強姦,指難以想像案發時僅12歲9個月大的女事主X,會願意和4名被告在公廁內輪流性交。法官先為首次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全部被告須還押看管。

事主去廁所被尾隨

案情指,女事主X和首被告在案發時為情侶,而X也認識另外3名被告。2017年1月26日晚,首被告相約X到大圍新翠商場的平台聊天。X應約並和4名被告飲啤酒。至翌日凌晨時分,第4被告尾隨X入商場的女廁,並「揸」X的胸部和臀部。

次被告在鄰廁格爬高觀看

第4被告繼而把X拉進男廁,並推她入廁格。第4被告要X替他口交,之後脫下X的褲子,和對方性交。兩人性交期間,在隔離廁格的次被告則爬高觀看。

各被告輪流走入廁格

第4被告離開廁格後,第3被告走入廁格。他按著X的頭,要對方替他口交,之後和X性交。兩人性交後,第3被告再要X替他口交。惟口交期間,首被告突然走入廁格,把陽具插入X的下體,然後離開。

之後,次被告走入廁格並要X口交和性交。案情指,4名被告和X性交時都沒有戴上安全套。次被告之後和X離開男廁,返到商場平台,第4被告吩咐X不要把事件告知他人。而次被告之後陪X搭的士離開。

首被告恐嚇事主不可報警

首被告之後相約X在酒吧見面,惟他帶X到酒吧後巷後,警告X不要把事件告知他人,亦不可報警,否則X會死於車禍,或被綁架。X雖感到害怕,但仍於同年3月向社工透露事件。她因擔心父母知悉事件,一度拒報警。她經社工遊說後,最終在同年7月報警,4名被告先後被捕。

辯方求情指,4名被告均感後悔,其中次被告透過大律師向事主和事主家人道歉。

案件編號:HCCC36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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