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警署內假錶換真錶案 警長查看該勞力士時已覺似「朱義盛」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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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涉嫌在警署用自己的「A貨」假勞力士,換走價值42.5萬元的「真」勞力士失物案續審,發現警員疑說謊的警長,今(20日)出庭作供,他指被告當天向他滙報,指有一名市民拾獲一隻黑色錶面的「勞力士」手錶,並給他檢查及簽署,他看過手錶,覺得該黑色錶好假,猶如「朱義盛」,被告卻稱那是失錶,警長稱他當時也心想:「有冇可能呀。」

警署警長馬國明稱,被告周合駿給他看市民拾獲的勞力士時,已察覺其質素低劣,覺似「朱義盛」。(李慧娜攝)

被告周合駿,27歲,被控於2018年6月26日在長沙灣警署報案室,偷竊一隻型號為Cally-Daytona 116506的「勞力士」手錶,價值42.5萬元。

被告交警長簽署的手錶質素差劣

警署警長馬國強供稱,事發當日他為警署值日官,當日早上,被告向他報告,指有市民在興華街附近拾獲一隻「勞力士」手錶,並向他展示該手錶,馬憶述該手錶的錶面為黑色,「拎上手比正常輕」,且質素差劣,手錶當時已放在證物袋封好,故他在證物袋上簽署,並著被告交到證物房。馬解釋,若警員要封存的財物價值超過5000元,便需要值日官在證物袋上簽署。

警察公共關係科來電問失錶

同日下午,馬表示收到警察公共關係科的來電,詢問一隻於長沙灣遺失的勞力士手錶,是否已交到警署,雖然他早上曾收到黑色錶面的「勞力士」手錶,但認為該手錶好假、「好似珠義盛」,不認為該錶是失錶,便向警署同事查詢。被告此時表示物主較早時來電,指其友人將失錶交到長沙灣警署,而被告稱較早前交予他查看的黑色錶面「勞力士」手錶便是有關失錶,馬稱他心中即起疑:「有冇可能呀」,但未有懷疑被告,只覺當中有奇怪。

被告認曾把手錶放腰包

馬續說,他的上司翌日叫他一起開會,討論失錶的事情,當時他也著被告一同出席會議,但會議後被告突然表示「有啲嘢想講」,馬在一間會議室內與被告單獨面談,被告及後對馬說:「唔好話俾其他人知。」但馬拒絕,並要求被告坦白。

被告最後承認昨日接收的手錶其實是淺藍色錶面,他收到手錶後放了在腰包,然後做其他工作,他準備交手錶到證物室時,才發現手錶不見了,他因怕失去工作,故以自己的黑色錶面「勞力士」手錶頂替。馬當時感到十分震驚,並即向上級報告。

馬認為被告接收手錶,將手錶放在腰包「好易會唔記得」,收到貴重財物後應盡快處理,認為被告的做法不恰當。此外,若警員發現遺失財物,應要向上級匯報。

案件編號:DCCC76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