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中大立庫存文檔 朱福強:南韓光州事件亦有設檔案館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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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持續,中文大學擬收藏相關文檔及錄影,並建立資料庫。政府檔案處前處長、檔案行動組副主席朱福強今(22日)於新城節目表示,相關工作不簡單,實物以外,需同時摘取於社交媒體上可反映時代的經濟及文化現象,亦要有檔案專家及鑑定物件真偽的電腦工程師組成。他又提到,韓國亦有就光州事件設立檔案館。
多年來力推檔案法立法的朱福強又指,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協助政府將公職存檔,及容許公眾於封存期後查閱,於自由社會重要,法改會檔案法小組已完成諮詢,他相信受到目前局勢影響,報告出爐無期,但他又指,諮詢報告本身具傾向性。

立法會檔案館,有保留立法會及回歸前的立法局機密檔案。(資料圖片 / 張浩維攝)

檔案在封存期後需可讓公眾查閱

朱表示,理想的檔案法是需要規範公職人員立檔、存檔,及專業管理,當公事完結後,需移送往檔案處,再由專員鑑定保留價值,他又提到,進館檔案待一般封存期完結後,需開放予公眾查閱,「邊個都可以睇到」。他續指,另一相關的資訊自由法則牽涉現行檔案,他形容,兩法是新聞工作者最厲害武器,他解釋,倘無檔案法,「可唔立檔、唔存檔,乜都無,乜都查唔返」。

朱福強表示,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於自由社會重要,猶如倚天屠龍。他又提到,即使設有資訊自由法,倘乏檔案法,不需設檔的大前提下,亦是無用。

他續指,去年10月法改會檔案法小組研究歷時5年,並已完成諮詢,正等待最後報告,預計年底有結果,惟估計現時因局勢關係無期。他認為諮詢文件不稱職,字裡行間帶有傾向性,包括公務員、公營機構不需負刑責。朱福強又指,本港缺乏相關專才,他遂開設一年制深造文憑課程,內容包括學習如何註錄、保存,電子檔案管理等。

他認為,立法後公務員有法可依,「點會影響士氣?」,他又認為刑罰最重涉及惡意銷毀證據,惟公務員一般不敢如此行事,多由「大老闆」下令,「(諮詢文件)係替他們講說話。」

要保存實物外亦要摘取社交媒體文化現象

對於保存社會運動,包括反修例風波、雨傘運動等,他認為工作亳不簡單,實物以外,需同時摘取於社交媒體上可反映時代的經濟及文化現象,亦要有檔案專家及鑑定物件真偽的電腦工程師組成。他續指,連儂牆等實體亦反映時代思緒,亦要思考如何保存,包括數碼化及取範本。他又提到,韓國政府亦有就光州事件設立檔案館。

不論是雨傘運動,抑或是反修例風波,本港的連儂牆遍地開花,亦反映民意。(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