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中線】紅磡站施工紀錄缺失 前檔案處長籲《檔案法》規管港鐵

撰文:鄭秋玲 勞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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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中線醜聞愈揭愈多,政府主動公布,沙中線紅磡站三處工程竟有四成紀錄缺失,港鐵更指無法找回,卸責承建商禮頓。
法律改革委員會正就《檔案法》立法諮詢,建議的法律規管範圍並不包括公營機構以及港鐵。前檔案處處長認為,港鐵雖是上市公司,但政府作為大股東,工程和營運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建議港鐵及其他公營機構,應納入《檔案法》規管範圍。

港鐵沙中線紅磡站被揭發三處新位置,缺失紀錄和擅改圖則。(資料圖片 / 林若勤攝)

法律改革委員會正就《檔案法》立法諮詢,諮詢期至今年3月5日,香港記者協會、檔案行動組和法政匯思等團體希望延長多兩個月。根據諮詢文件,公營機構並不包括在該法例適用範圍。

文件指,公營機構包括法定組織、接受政府經常撥款的非政府機構、慈善及宗教團體以及私營機構,在實質管理及保存檔案方面,均不受政府的檔案管理行政機制規管。換言之,本身是上市公司、政府為大股東的港鐵,並不在未來《檔案法》的適用範圍。

前檔案處處長朱福強建議,將港鐵納入《檔案法》規管。(資料圖片 / 林若勤攝)

不入檔案法 文件或可銷毀隱藏

沙中線紅磡站有擅改設計問題,北面隧道有四成施工紀錄缺失。問題背後,按目前的公開資料守則,公營機構是自願採納或另外實施公開資料政策。

前政府檔案處處長朱福強關注,四成記錄缺失,有關問題揭露,現時承辦政府工程的機構對於檔案的立檔、保存及管理是「無皇管」,連最基本的檔案立存都無規管。他認為,港鐵雖是上市公司,但政府作為最大股東,港鐵亦是政府最大的公共基建承辦商,受益於公共工程,涉及極大的公眾利益,該機構及政府絕對有責任監管有關文件記錄的完整。

令他更憂心的是,即使法改會正就公開資料守則展開建議諮詢,但從諮詢文件可見,是傾向就算將來立法,也不會涵蓋公營機構,就政府及公營機構的公職人員若意圖阻礙披露資料,如涉更改、銷毀或隱藏,相關行為的刑責卻未明,形同繼續「可以無法無天!」若他日再發生類似沙中線事件,真相難尋,受害的都是普羅市民,希望公眾能關注法改會有關的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