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首定罪】兩司機認罪 庭上控訴Uber誤導

撰文:陳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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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焯輝攝)
Uber 司機林文樂認罪,判停牌罰款。(江智騫攝)

Uber服務於本港爭議不斷,警方日前正式落案起訴去年8月拘捕的7名Uber司機,控告各人「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上使用車輛」罪,其中兩名司機今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7000元及停牌一年,成為首宗因駕駛Uber被定罪的案件。
 

7 名被告為Uber 車主兼司機,年齡 28至 65 歲,其中一名認罪的被告林文樂(37歲) 透過大律師蔡維邦求情指,他從報章知道Uber在外地有業務,故去年7月Uber在港冒起時,自費購買一架日產車,加入車隊望幫補家計,並不知道做法牴觸法律。自去年8月被捕,他承受沉重壓力,又認為市民因今次案件才知道此類行為可被檢控,盼獲輕判。

另一名Uber司機關培智亦承認控罪,庭上控訴遭Uber 誤導。(江智騫攝)

報稱職業司機的65歲被告關培智則拒絕Uber公司提供的法律支援,在庭上向Uber作出控訴。他指加入Uber時曾就保險的問題向公司查詢,獲職員回覆公司保險範圍覆蓋全世界 (global insurance cover),惟他被捕後向Uber索取有關文件,至昨日仍不果,「公司只用有法律團隊支持我們來作藉口,但無法提供文件給我,我知道沒有機會贏(官司),所以放棄公司的法律支持。」他更禁不住在庭上大歎一口氣,「對就對,錯就錯,所以我放棄抗辯,是我不小心,被誤導。」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Uber 牽涉使用應用程式聯絡客人及讓乘客以信用卡付款,更為司機聘請律師團隊,明顯具組織性。他不認為「被公司誤導」構成減刑因素,基於兩人認罪,將罰款由10500元減至7000元,並判兩人停牌一年。

 
案情指,警方去年8月採取「破繭」行動,透過 Uber 預約被告接載,下車時透過應用程式以信用卡付款,警方隨後把他拘捕。

 

另外5名司機則透過代表律師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應要求將案押後至2月24日,5人獲准繼續保釋。

 

Uber回覆指,尊重受事件影響之7位司機個人意願,並了解大部分司機會就檢控提出抗辯,Uber亦會在未來提供相關支援。發言人重申,所有Uber行程均受保險保障,除了要求司機持有第三者保險外,若其保險已失效或因任何原因未能兌現,Uber的環球保險亦會提供有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