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前車長認咸濕特製袋偷拍 求情稱自小缺母愛 無安全感變壓抑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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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前港鐵車長3年前於葵芳站附近,遭便衣警發現疑以電腦袋藏相機偷拍裙底,其後電腦被起出16段裙底春光片。他原被控17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控方今(28日)將第一項罪名修訂為企圖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並撤銷餘下控罪。被告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的父母在他年輕時已離婚,無法從骨肉至親的女性獲得安全感,變得壓抑。案件押後至10月23日判刑,以待索取心理、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鄧怡南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企圖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資料圖片)

認咸濕做袋偷拍

被告鄧怡南,27歲,承認於2016年4月23日,在葵芳站E出口天橋企圖以數碼相機偷拍不知名女士裙底。他原先被控在同月另外兩天於商場、港鐵站、車廂及街道犯案,今獲控方撤銷該16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

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稱:「呀sir,我因為咸濕先自己整呢個袋去偷拍人裙底,對唔住。」他承認袋中藏有相機,過去2個月偷拍了超過10段裙底片。警方再於其住所檢取相機及電腦,並在後者發現16段裙底錄像。控方透露,當時循「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方向調查,案件一度押後以等候終審法院就該罪的判詞。

母患躁鬱症自小已離異

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剛於月初成婚,現時替胞姊做設計工作。她指此案不可概括為性衝動犯罪,因被告懂事以來,其母便患有躁鬱;唸小學時父母離異,被告得不到愛及情緒支援。辯方續道,被告兒時多次由警方處理不屬於其過錯的問題,而比他年長7歲、同母異父的胞姊讀大學時已搬走,被告中學時期依賴學校社工幫助。她形容,被告無法從骨肉至親的女性獲取安全感,成為非常壓抑的人。

妻與胞姊願給予支持

辯方又稱,被告未有自暴自棄,獲得金融學學士學位。他自言愚眜衝動犯事,至今飽受內疚及羞恥心折磨。他主動尋求心理輔導,並向女友(即現妻)坦承認錯。其妻於求情信指,是次關係危機中真正認識壓抑的被告,已原諒對方。胞姊則表示在青少年時期沒給予適當支持,但面對共同不幸的她,會支持被告改過自新。辯方望法庭判以社會服務令或感化令等非監禁式刑罰。

案件編號:WKCC300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