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社工李國華稱不當被解僱 求賠逾31萬 前僱主反指未提「往事」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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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涉在內地性侵兒童而被判監8年的前社工李國華,出獄後在一社福機構工作時,聲稱他在病假期間被解僱,欲追回欠薪及賠償等共31萬3千元,惟該機構指未有批准李放病假,更指李未有披露其「往事」,涉不忠實及欺詐,故只願付李欠薪約7千3百元。案件今早在勞資審裁處提訊,審裁官指示雙方試圖和解但不成功,最終將案延至本年11月19日審訊。

李國華稱在病假期間被炒,要求前僱主賠償31萬多元。(呂樂謙攝)

李聲稱病假期間遭解僱

申索人李國華,五十七歲;答辯方為善恩慈善協會有限公司。

李在庭上聲稱,他於本年6月3日向善恩申請病假,但未獲善恩批准,善恩後來將他解僱;李指,當時已經獲得醫生紙,僱主應容許他放假,惟裁判官即指出,持有醫生紙並不代表自動獲得病假,僱員仍須獲僱主批准才可放假。因此,李的情況很可能不適用於病假期間解僱的範疇。

善恩指李未提其「往事」

善恩代表稱,他們是透過勞工處展能計劃聘請李,當時並不知道李的「往事」,李亦從未有告知公司,如果當時知悉李的過去,是不會聘請李的,因此認為李不忠實和故意欺詐,故只願支付欠薪7374元。

李反稱,展能計劃早已知悉其背景,善恩要求填寫的工作簡介上,亦未有要求他披露其個人私隱或與外界接觸,而他亦曾透過Whatsapp 向公司交代其背景,當時公司並無反對他繼續工作,故認為善恩最起碼也應額外賠償他12,000元代通知金。

前僱主願賠1.8萬 李拒和解

審訊小休期間,善恩稱他在庭外曾試圖商議和解,亦表示願意繳付欠薪、代通知金、年假補償等共約18200元,但李拒絕接受並堅持排期審訊,審裁官遂將此案押後至本年11月19日審理。

根據資料,李國華曾在內地創辦仁愛兒童之家」收容孤苦無依的兒童,但數年內他卻性侵犯兩名內地女童,2011年在高院被裁定非禮及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等五罪,被判入獄8年。

案件編號:LBTC258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