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傳媒員工資料遭起底網上任睇 黃繼兒:已交警方調查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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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持續,有傳媒機構員工及市民被反對陣營「起底」,甚至將個人資料公諸於世。
私隱專員黃繼兒今(16日)回覆查詢稱,極度關注任何「起底」,以及網絡欺凌對當事人以至社會帶來的傷害,已將或觸犯《私隱條例》下的刑事條文個案,交予警方作刑事調查及考慮提出檢控,亦已要求相關網站移除及停止上載涉及違法內容,並已聯絡當地保障私隱機構,要求跟進。黃提醒,涉事者有可能已違反《私隱條例》,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5年。

網上流傳一個「起底」網站,圖文並茂列載《蘋果日報》等各部門員工、社運人士以及多名示威者的個人資料,包括照片、電話及地址,並以「毒果記者」、「港獨暴徒」及「亂港頭目」等進行分類,該網站至今仍然運作如常。

黃繼兒表示,《私隱條例》第64(1)條及第64(2)條規定,在未經資料源頭(資料使用者)同意下,任何人披露取自該資料使用者的某資料當事人的任何個人資料,以獲取金錢上或其他財產上得益,或 導致該當事人蒙受金錢上或其他財產上損失,又或導致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即屬犯罪,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5年。

他又提醒,「起底」及網絡欺凌行為,亦或涉及其他刑事罪行包括刑事恐嚇等。他補充指,由6月14日至9月16日止,公署已轉介865宗個案予警務處調查。公署過去3個月期間,曾49次去信10個涉「起底」行為,兼具煽動和恐嚇性質的網上平台,要求移除共1148條連結,其中532條連結已被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