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5男女涉8.5三罷當日刑毀交通燈 押後至12月再訊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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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爭議引起連串抗議活動,眾多市民8月5日響應全港三罷及七區集會,當日凌晨有4男1女涉噴黑交通燈,被控刑事損壞、未能出原身分證等4罪,今(2日)於西九龍法院再訊,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11日,以待控方檢驗油漆、衣物、對講機等,控方又透露,有信心下次提訊時可答辯。所有被告續准保釋,並獲准撤銷宵禁令,但仍然不得離港。

五名男女被告涉8.5三罷當天刑毀交通燈,案件在西九龍法院提訊。(資料圖片)

5名被告:劉佳妮(32歲)、陳祖澤(22歲)、黃榮津(26歲)、冼迪(22歲,科大博士生)及羅永恆(22歲)。控罪指,劉佳妮及陳祖澤於本月5日損壞位於楊屋道及聯仁街交界交通燈的綠燈,二人另各被控未能出示身份證;而黃榮津、冼迪及羅永恆則被控於同日大河道及沙咀道交界3個交通燈的綠燈。

66件證物有待化驗

此案有66項證物送往政府化驗所,包括油筒、油漆、衣物。被告當時攜帶的對講機及電話亦被收取,以調查被告之間有無聯繫。控方再度申請押後以候檢驗結果,辯方認為案件的控罪及性質簡單,若控方未能承諾是最後一次押後,會表示反對。控方稱有信心下次可作答辯。

對於損壞交通燈以致交通大亂的說法,辯方表示當時為凌晨4時,且被告是即場被捕,質疑這是不實的指控。

兩被告曾被問是否有參與公眾活動

有人又提到,次被告及第4被告在9月15日於金鐘及灣仔的公眾活動被捕。辯方認為此說法不公道,澄清他們並非當天被捕,透露警方只是日前向他們播放當日活動的網上片段,問被告對此有何回應。辯方再補充,第4被告有當日的不在場證據。

控方不反對保釋,辯方申請撤銷宵禁令及不得離港的限制。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考慮後批准控方押後案件,並撤回宵禁令,但眾人仍不可離境。

案件編號:WKCC328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