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衝突】涉53名被告案 多人投訴遭警迫戴上證物拍照

撰文:馮家淇 呂樂謙 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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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反極權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警方控告97名在金鐘被捕的人士,其中涉在夏愨道外被捕的53名被告的案件,全是於金鐘道被捕的被告,當中有25名被告為學生,另外亦有女教師、測量員及音樂人等,其中52人被控暴動,女社工許麗明因涉嫌推跌一名警員而被控襲警罪。法庭今早塞滿支持者,有些於早上7時已到法院希望能取法籌號入庭,惟因涉及的被告甚多,這宗涉53人的案件,要至晚上近9時才開始處理,多名被告表示在北角警署羈留時,被警員要求戴上證物拍照,以及延遲送醫。裁判官最後准案件押後至12月23日再提訊,各被告准以1千至5千元保釋,並須禁足於金鐘。

在法庭守候一天的支持者,在法院外組成傘陣護送被告們離開。(呂樂謙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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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被告投訴20小時未進食

法庭至傍晚8時許,才開始處理涉及53名被告的案件,多名辯方律師亦即作出多項投訴,包括指多名被告在北角警署羈留時,被警員要求戴上口罩、眼罩及面罩等證物拍照,另有被告表示20小時未有進食。

被迫戴上證物拍照

其中代表被告余景軒的律師指,警方除要求余戴上證物拍照,還向他塞了一些不屬於他的物品,遭余拒絕。余又被警方誤導要完成所有手續如打指模,才可以打電話,並指:「因為未有獨立調查委員會,所以我先要係法庭投訴。」

女被告投訴羈留所廁所無遮掩

有女被告的代表律師指,女性羈留所的廁所沒有遮掩,但男警員不停出入,有女被告不敢去廁所。另有女警向女被告稱如有男警進入會提醒,惟多次在沒有提醒下,男警隨意出入。

有被告稱被捕後45小時後才聯絡到女友,並向她表示今天會上庭。亦有律師指警方拖延時間,原想昨晚為被告保釋,直至今早11時才在法庭聯絡上被告,多名被告亦有指被警員要求戴上證物拍照,及延遲送醫。

裁判官考慮各大律師陳詞後,決定接納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2月23日再提堂。仍留院治療的3名被告,則押後至明天下午及後天早上提訊,期間交警方看管。各被告准以1千至5千元保釋,須守禁足令及限制離港,但無下宵禁令。

案件編號:WKCC379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