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16年前干擾電錶 助食肆少交46.5萬電費 判入獄2年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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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胡恒富潛逃十多年後終回港認罪。(資料圖片)

中年清潔男工人於十多年前擔任電力技工期間,串謀其他人替十七間商舖食肆及住宅等干擾電錶,令中電及港燈少收46.5萬元電費。清潔工案發後被捕,棄保潛逃到內地14年後,本年5月底回港自首,他早前承認17項串謀詐騙罪,今(8月19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2年。

過往有類同案底的被告胡恒富(53歲),承認在2000年10月29日至2001年10月29日期間,與18名其他人士串謀詐騙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及香港電燈有限公司,不誠實地干擾公屋單位、商舖、食肆等的電錶,導致中電及港燈少收了上述登記戶的實際用電度數所需費用,合共46.5萬元。

暫委法官錢禮指,被告14年後才自首,故只給予百分之20的刑事扣減。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曾任冷氣技工,現與第三任34歲內地妻子育有3名9個月大至13歲的子女,妻兒現居於內地。被告案發後離開香港,是因為當年被一班不知名男子威嚇會傷害前妻及二人所生初生嬰兒的性命,故迫於無奈跟他們回內地十年,潛逃期間在內地結識現任妻子。

涉案的其他人士分別在2002年至2003年間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等懲罰。

案件編號:DCCC54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