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測量師與夫涉騙房津488萬 以私隱為由 拒透露夫也享資助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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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一名女產業測量師,涉嫌與在私人機構任職的丈夫合謀,隱暪其夫獲僱主提供的房屋資助,以此申請得政府的房屋津貼17年,款額達488萬元。兩夫婦否認欺詐,案件今(8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透露,庫務署署長2000年曾要求女被告提交其夫未享有房屋津貼的證明,惟他們以私隱為由拒絕。至2017年,署長再作要求,兩人再拒絕,署方遂直接去信男被告的僱主,才發現他亦一直享有公司提供的房屋福利。

女被告黃淑珍(左)與其丈夫陸棟才(右)涉騙房津。(資料圖片/林樂兒攝)

女被告黃淑珍,59歲,房屋署產業測量師;男被告陸棟才,56歲,於永安電腦系統有限公司任部門經理,兩人否認欺詐罪。

已婚公務員不能享受雙重房屋津貼

控方開案陳詞指,陸自1989年起,已享有其僱主永電提供的「住屋資助計劃」,並每月獲房屋津貼;而黃在1995年起亦獲政府「自行租屋津貼」的資格,惟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已婚公務員不能享受「雙重福利」,即若其配偶已從若從僱主獲房屋津貼的話,公務員便沒資格領取政府房屋津貼。

自2000年3月至2017年7月間,黃申請了租津9次,而每次申請時黃也要呈交聲明,確認丈夫沒從僱主收取房屋津貼。

以提供證明與私隱條例有衝突

2000年黃首次申請租津時,庫務署署長批核申請前,曾要求黃提供證明,顯示丈夫沒有從僱主領取房屋津貼,但黃表示有困難,因為私人公司並無義務處理相關請求,而相關請求亦會與《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衝突,並認為庫務署質疑其丈夫的誠信。最後黃未有呈交相關證明,但獲批出租津。

署方正直向僱取查問揭發

2017年8月,署長再要求黃交出相關證明,但黃拒絕遵從,而由於黃拒絕提供證明,署長去信永電查詢,結果發現黃的丈夫自1989年起已領取公司的房屋津貼,二人於2017年12月13日被捕,而黃在9個申請中,共收取了488萬元租津。

案件編號:DCCC60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