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盛東倫常案】兒子不堪壓力弒病母後跳樓 獲救後失憶 認誤殺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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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盛東邨兩年前發生弒母案,患有抑鬱症的男子並需照顧長期臥床的七旬病母,疑因不堪壓力,在住所用菜刀斬死病母親後,再從16樓單位跳樓自殺,惟他飛墮至斜坡受傷,並被救回,但對曾寫遺囑等事全無記憶。兒子今(18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誤殺罪,法官把判刑押後至下月5日,期間索取被告的背景和感化報告,以評估其重犯機會。

事件發生於葵盛東邨盛安樓16樓一單位(箭嘴示)。 (鄧栢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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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與母及兩名外傭同住

被告李家輝,36歲,案發時為物業管理公司合夥人,今出庭時頸和腰都戴上固定器。他承認於2017年10月8日早上,在葵盛東邨盛安樓的住所,誤殺其77歲母親廖玉桂(下稱:廖)。

案情指,廖患有膽石和糖尿病等,身體欠佳,需長期臥床。她多次向被告表示想了結生命。被告與廖以及兩名外傭同住。

被告17歲患抑鬱症

被告自17歲起,已患有抑鬱症。案發前兩日,他寫下遺囑,把個人財物留給廖。若廖較他早離世,財物則留給他人和慈善組織。

案發當日早上,被告指示外傭離開,之後在廖的房內用菜刀斬向廖的頸,廖最終因頸受多處刀傷而不治。

弒母後在單位躍下

被告在同日中午近12時,由16樓的單位跳下,飛墮至大廈旁的斜坡。他當時嚴重受傷,但仍然清醒,並向到場的警員稱,廖在單位內,又稱他因深感壓力才跳樓。

警員破門入屋,發現廖在床上,稍後被宣告不治。警員又在單位內檢獲染血的菜刀、手套和口罩,以及被告的遺囑。

被告事後患失憶症

被告被送院救治,留醫36天。他在隨後的錄影會面中稱,他已忘記在寫遺囑後發生的事。

控方在案情指,被告案發時患有抑鬱症,影響判斷能力,而他事後患上失憶症。

案件編號:HCCC8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