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張達明指禁制令「宇宙咁闊」 罵黑警或會被控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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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日前(25日)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使用、發佈、傳達或披露給他人,屬於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的個人資料;同時禁止恐嚇、騷擾、威脅、煩擾或干擾警員和其家屬等,即使唆使、煽動、協助他人從事上述行為亦屬違反禁制令。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禁制令涵蓋了原本沒法例規管的行為,直言禁制令範圍「宇宙咁闊」,任何人均不能預計屬原告人的律政司和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會「點樣告」,所以簡單如向警員叫囂「黑警」,甚至學校教師讀出警員子女名字,均有機會遭原告人控告違反禁制令。

【臨時禁制令禁止行為】

(a)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使用、發佈、傳達或披露給他人,屬於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他們的姓名、職位、住宅地址、辦公地址、學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香港身份證號碼或其他任何官方身份證明文件的號碼、Facebook帳戶ID、Instagram帳戶ID、車牌號碼和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的任何照片;

(b)恐嚇、騷擾、威脅、煩擾或干擾任何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

(c)恐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教唆或授權他人從事上述任何行為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

禁制令中答辯人身份,由「非法披露及或使用警員個人資料的人」,改為「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被禁止行為(a、b或c項)的人」。(文件截圖)

張達明料絕大部分情况未必提告

張達明形容臨時禁制令的禁制範圍「宇宙咁闊」,加上涵蓋範圍包括任何人,所以只要任何人在未有得到當事人同意,違反上述三項條件,均可能遭屬入稟原告人律政司和盧偉聰會控告違反禁制令。但他亦相信在正常情況下,絕大部分情况下警方未必會控告,但「亦預計唔到佢哋點告」。

至於在甚麼情況下屬於違反禁制令,如市民在街上大叫「黑警」、或在網上張貼有警員在內的相片等情況,又會否違反禁制令?

張達明則回應指,「所以禁制令對我嚟講係好有問題,因為禁制令好含糊」,他認為上述任何情況均有機會遭原告人控告。張達明又舉例質疑,若有學校教師點名時,在未獲警員家屬同意下,讀出其子女的姓名,又會否違反禁制令,他認為法庭有必要作出詮釋。

高等法院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恐嚇、騷擾、威脅、煩擾或干擾警員和其家屬等。(資料圖片)

而在現時情況下,張達明指如有任何人遭律政司和盧偉聰控告違反禁制令,首先需要看法庭如何詮釋禁制令,他補充在正常情況下,原告人需要證明到被告在事前已知悉該項禁制令,並需獲法庭信納「先至會告到」。

張達明續言亦因如此,由於今次禁制令並沒有如以往禁制令般,設有如傳媒可獲豁免、又或任何人於有合理辯解下可獲豁免等等常見的「基本豁免」條件,令大眾遭控告的風險亦大大增加,他坦言「雖然操作上未必所有人都會告,但係今次禁制令認為唔符合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