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冷氣技工認將國旗扔沙田噴水池 判社服令200小時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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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上月發起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Shop」行動,呼籲罷買或靜坐,期間示威者踐踏國旗及將國旗扔進噴水池。21歲冷氣技工學徒早前承認侮辱國旗罪,案件今(2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案件不涉及較嚴重及危險的行為,如焚燒國旗,加上考慮到被告沒案底、認罪、獲家人支持等,決定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但將時數提高至200小時以反映案情嚴重性。

被告羅敏聰承認侮辱國旗,被判社會服務令200小時。(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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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羅敏聰,21歲,報稱跟車工人,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9月22日,沙田新城市廣場及沙田大會堂一帶,公開及故意以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

感化官認為社會可助增強公民意識

裁判官早前為他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進一步求情指,有關報告內容正面,感化官考慮到被告的個人、家庭背景、案件情節、初犯及獲家人支持的因素,建議判處他80至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令他可回饋社會、增強公民意識,而其僱主亦願意在工作安排上作出配合。

另外,辯方又指僱主對被告有良好評價,包括守時、負責任及與同事有良好關係。

被告羅敏聰在多名支持者組成的傘陣下護送離開。(李慧娜攝)

裁判官提至最高時數反映嚴重性

裁判官判刑時稱,此類案件性質嚴重,且沒量刑指引,不過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初犯、獲家人支持、認罪、犯案背後的原因等,且案件不涉及較嚴重及危險的行為,如焚燒國旗,故決定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但將有關社會服務令的時數提高至200小時,以反映案情嚴重性。

被告稱因貪玩犯案

案情指,被告上月22日響應網上號召,到沙田新城市廣場一帶參與集會,但該集會未有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當日下午,有示威者拆下沙田大會堂外的國旗,又高叫口號拋擲國旗,更將國旗從廣場3樓拋到地下。

及後,被告拾起國旗後,將國旗投進綠色垃圾手推車,推至沙田公園,並將國旗扔進水池內。被告一行人後來再次撈起國旗,再棄於城門河邊,其他示威者則將綠色垃圾手推車燒毁。被告同日晚上被捕,他警誡下稱因貪玩犯案。

案件編號:STCC361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