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漢擬吞槍自殺 鎅刀脅人質圖迫警交出手槍 認罪候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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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男子聲稱因債台高築而萌生自殺念頭,又覺得以手槍自盡是最快捷有效的方法,竟以𠝹刀脅持陌生男子,以迫使警方以槍換人質。警方談判2小時後,終趁機將其制服。涉案男子今(31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非法禁錮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21日,期間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及心理報告。

被告羅震鳴(39歲),承認於2017年7月13日在屯門非法禁錮梁國浩,並無合理辯解下管有一把鎅刀。

刀脅持事主  要求對方報警

案情指,任職侍應的事主與被告不相識,他習慣每晚深宵下班後喝酒。當日凌晨他如常返回屯門,購買數罐啤酒後,在愛定商場停車場天台獨酌。期間,事主抬頭,突然見到被告持著露出刀鋒的鎅刀指向自己。被告表示想自盡,無意傷害他,但希望他協助向警方索手槍自殺。

被告繼而以鎅刀脅持事主,叫他報警。事主遂致電報案中心,指自己被脅持為人質,要求一名女警到場。同時,被告開免提功能,向警方重複要求。數分鐘後,被告再指示事主,要求警方派人到場談判,事主照做。

被告羅震鳴今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禁錮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

事主不明白為何被選中 

數名警察及後到場並嘗試靠近,被告變得激動,雙方開始談判。被告提出以手槍換人質,警長拒絕並轉換話題,其間鎅刀一直架在事主頸項。約2小時後,警員終說服被告放下武器,趁他取飲品時上前制服,事主得以脫險。

被告被捕時在警誡下承認用鎅刀脅持,但不願解釋事件。事主則表示不解為何會被選中,遭脅持期間唯有喝酒冷靜。被告其後供稱,因負債纍纍而與家人關係轉差,案發前約9小時離家出走,腰包袋有涉案鎅刀。他因債台高築而想自殺,認為開槍是最快死去的方法,故此犯案。他遇到事主後,觀察了一小時才行動。

案件編號:DCCC72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