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會於公眾泳池教水構成滋擾 申訴專員斥康文署未制定公眾泳班區

撰文:侯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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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早前接獲市民意見,指有泳客在公眾泳池內進行私人或集體授泳活動,對其他泳客構成滋擾;公署今日(14日)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對公眾泳池公眾授泳活動的規管。而公署初步查訊發現,康文署現時仍未就設立「公眾授泳區」制定統一機制。

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14日)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對公眾泳池公眾授泳活動的規管。

申訴專員公署早前就另一宗有關公眾泳池泳線分配及監管機制的主動調查向公眾收集意見時,接獲不少市民意見,指有泳客在公眾泳池內進行私人或集體授泳活動,對其他泳客構成滋擾,而公署過去亦不時收到市民相關的投訴。

申訴專員公署(14日)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對公眾泳池公眾授泳活動的規管。(資料圖片)

康文署未成立「公眾授泳區」制定統一機制

康文署現時共管轄44個公眾泳池,當中9個設立了「公眾授泳區」,以規管泳池內的授泳活動。公署的初步查訊發現,康文署現時仍未就設立「公眾授泳區」制定統一機制。公署指,有需要就公眾泳池內公眾授泳活動的規管情況作出審研,務求長遠減少授泳活動對泳客帶來的滋擾問題。

根據《公眾泳池規例》,任何人在泳池或泳池場地範圍內,不得作出一些相當可能對他人造成危害、妨礙、不便或煩擾的作為。而為了推廣游泳運動及水上安全,康文署一般容許泳客在轄下公眾泳池內進行授泳活動,只要授泳活動是有秩序地進行而又沒有對其他泳客構成滋擾。否則,該署便會按上述規例採取規管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