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父性交成與友相會的交換條件 22歲女揭遭性侵11年 父認亂倫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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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貨車司機在親女11歲時,趁妻子返內地飲宴時侵犯女兒,此後11年亦不斷侵犯女兒,又不准女兒與男性來往,更限制女兒與朋友外出時間,女兒因怕家庭破裂啞忍十多年,更因為想與朋友外出,被迫配合侵犯。事件曝光後,中年司機更在還押期間兩度去信女兒,著女兒不要指證他。司機今(26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亂倫、妨礙司法公正共9罪。法官指事件長達11年,決定先為事主索創傷報告,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8日判刑。

任貨車司機的59歲被告,在高等法院承認8項亂倫及1項作出傾向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資料圖片)

現年59歲的被告本被控達27罪,但他終只承認8項亂倫罪及1項作出傾向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而其他控罪則留在法庭存檔。

回鄉證過期留港遭父性侵

針對被告所承認控罪的案情,女事主X在內地出生,於2002年與母親來港與被告團聚。首次性侵事件發生在2006年的暑假,當時X只有11歲,X與母親及被告本來打算到內地參加飲宴,但X的回鄉證過期,所以被告與X單獨留了在香港。

首次遭父侵犯僅11歲

被告當日著X坐在床上,並脫去X衣服,X以為被告跟她玩,所以配合被告,脫去衣物後,被告接著開始侵犯X,又吻X的胸部,被告最終將下體插入X私處,X感到痛楚,並叫被告停手,但被告停頓了一下再繼續。由於X當時年幼,她不知發生何事,她只對被告的行為感到害怕,而且被告著她不要告訴他人,所以她未有將事件告訴任何人,X在中一學習性教育時,才知道被告對她所做的事是錯的。

為與朋友外出同意與父性交

翌年1月1日至1月10日間,被告再趁X母不在家時與X性交。再者被告對X的管教嚴格,不准X與男性聯絡,又控制她外出的時間,所以當被告要求性交時,X為了可與朋友外出,所以同意被告要求。被告更會拍攝與X的性交過程,由於被告手上有性交片,且X母經常要脅要自殺,所以X擔心家庭破裂,不敢揭發性侵事件。X於2016年曾向友人透露性侵事件。

要求與已成年女兒共浴

在去年7月7日至16日期間,被告6度趁X母不在家時,要求已22歲的X與他共浴,更曾在浴室、床上侵犯X,X因害怕被告生氣,不讓她外出,只好配合。去年7月17及18日,被告與X就X與朋友外出的事情吵架,被告在18日要求查看X的電話,X不同意,被告因而掌摑X,又要脅沒收她家中的鎖鑰,X感到憤怒並聯絡友人幫她報警。

去信叫女兒不要指證

警方到場後,被告非常激動,並要脅要自殺及反抗,他終以強姦罪被捕。在警誡下,他承認自X年約11歲時,已一直在X同意下與她性交。被告在本案還押期間,更兩度去信X,X認為被告在信中希望她不要指證自己,但X回信拒絕並再次報警。

案件編號:HCCC16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