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檢真槍案】5青年涉串謀傷人 控方指短訊曾提:槍手會亂開槍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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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在「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前數小時,突擊搜查港九多個地方,並起出手槍、彈匣,及逾百發子彈,今(9日)即落案控告5名年齡在20至23歲男子,控以他們串謀傷人等罪名,案件下午在東區法院提訊。控方透露,被告們的Telegram短訊顯示,被告間的對話中曾提及:「槍手會亂開槍」、「起碼射10個8個」,另亦提到「用咗炸彈先」等。裁判官最後將案件押後至下年2月18日再訊,以候進一步調查,包括翻查各地點閉路電視記錄、避彈衣物料及軍火鑑證、檢驗涉事物品指模及DNA。5名被告中只有2人獲准保釋。

獲准保釋被告嚴文謙(黃色外套)。(馮家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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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被告:黃振強(21歲,無業)、吳智鴻(23歲,工程人員)、張俊富(22歲,公開大學學生)、張銘裕(20歲,無業)及嚴文謙(21歲,報稱IVE學生)。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另吳智鴻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張俊富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曾問:20公斤炸藥幾時到

控方在庭上呈上首被告黃振強與次被告吳智鴻的Telegram的短訊截圖,其中有人發送試槍片段給,亦有人詢問「20公斤炸藥幾時到」,又聲稱遊行當日會有槍手、發送放置炸彈及槍手位置地圖,即軒尼詩道一帶。兩人在Telegram更提及「槍手會亂開槍」、「第一波要盡殺」、「起碼射10個8個」,又提到「用咗咋彈先」及「槍手會用步槍」等,控方稱相信短訊中提及要針對的目標是指警員。

被告在灣仔Airbnb被捕

控方又稱在第三被告張俊富身上發現涉案貨倉的鎖匙,閉路電視拍到有人運送瓷片、煙花及爆竹到貨倉。其後第一、四及五被告在灣仔一間AirBnb被捕,當時他們仍在熟睡,身旁放有避彈衣,而第二、三被告則在住所被捕。

首被告投訴被拳打腳踢

首被告黃振強的代表律師投訴黃被捕時,警員關房燈對他拳打腳踢、掩着他的嘴巴,及強迫他解鎖電話,並使用武力威嚇及誘使他錄取口供。黃在犯人欄聽後抽泣,並用紙巾拭淚。

裁判官林子勤批准第四、五被告以8千元及1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遵守宵禁令及向警方報到,其餘三人還押看管。案件押至下年2月18日再訊,以候進一步調查,包括翻查各地點閉路電視記錄、避彈衣物料及軍火鑑證、檢驗涉事物品指模及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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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被控無牌藏槍

控罪指,五人涉於12月8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人員,意圖使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吳另被控在北角富嘉閣單位管有一支手槍、4個彈匣及106發子彈,而他沒有持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他並被控管有一把武士刀及兩把軍刀,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張俊富則被指在荃灣致利工業大廈某單位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包括一盒爆竹、一盒煙花、11枝伸縮棍、一枝雷射筆、四枝辣椒噴霧,及一盒裝有13件避彈衣陶瓷板,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警方在庭外嚴密戒備

警方今押送5名被告到法院時,嚴密戒備,法院院外一直有衝鋒隊持槍戒備,亦有飛虎隊車輛駛入法院,並有多名警員及警犬在法庭外巡視。下午兩時半,40多名市民已在法庭外大排長龍,希望能等候入庭旁聽,排隊人士更一度「打蛇餅」。而獲准進庭的人士均要接受安檢,包括用金屬探測器掃身及搜袋,亦不能帶雨傘、水樽、火機及利器等物品入庭。

案件編號:ESCC269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