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黑警疑偷拍裙底遭同袍截獲 上訴得直欲索訟費 官著他再作考慮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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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守反黑組的男警,被指在扶手電梯作出偷拍女子裙底春光的舉動,遭同袍截停查問,又發現其手機內一段拍到女子大腿的影片,他更即場說:「師兄,可唔可以畀次機會先?」他早前被裁定有違公德罪成,判囚14天,惟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今(10日)在高院處理,法官指案中依賴目擊事件經過的警長供詞,惟其觀察卻存在疑點,故裁男警上訴得直。男警即申請訟費,惟法官著他再作考慮。

被告麥潤森(右)與其代表大律師一同離開法院。(朱棨新攝)

上訴人麥潤森,早前被裁定於去年12月18日,在海富中心三號扶手電梯用手機偷拍29歲X的裙底。他於本年6月被裁定罪成,被判囚14天,但准保釋等候上訴。

被截查曾問:可否畀次機會先

案件依賴警署警長梁維安的供詞,梁供稱當日在搭扶手電梯下樓,上訴人和事主X則在向上的方向。他見上訴人尾隨X,身體前傾,手上的手機放在X的裙底下約8至10秒,螢幕向上及發光。梁落電梯後,即跑上上訴人所處的電梯追截。上訴人被截停後說:「師兄,可唔可以畀次機會先?」上訴人最終解釋是同事,並出示委任證。

案情顯示,上訴人曾一度拒絕為手機解鎖,至另一警長陳鎮坪到場後,上訴人終願意解鎖,並在其手機內發現一段拍到一名女子的大腿的影片。

目擊警證供與口供有異

上訴人的律師今陳詞時指,梁雖然目擊事件,但他的觀察有阻礙,時間亦短。而梁指上訴人身體前傾等動作,都沒有在口供中提及。法官認同這些證據都是案中的核心,作為一名有經驗的警署警長,卻未有記錄下來。

律師又指,X當時身穿著裙腳不齊,呈高低裙腳的衣物,並有穿打底褲。但另一姓陳的警長則供稱,他在在影片所見,拍到人士卻穿平腳的裙,且未拍到有穿打底褲。故認為原審裁判官未有處理證人之間的矛盾。

法官即查問為何該影片沒有呈堂,控方解釋,陳看過影片後,上訴人又拒絕解鎖電話。

官提被告手機有女子大腿片

法官在裁決時指,梁供稱見上訴人把手機放在X的裙底下約8至10秒。惟陳聲稱從在上訴人手機內看到的影片,卻拍不到梁所述情況下拍到的片段。法官指不能排除是機件故障,但不認為原審裁判官應對陳的證供不給予比重。

法官指,梁證供的可靠性非常關鍵,但由於對梁的觀察有疑問,因此裁定上訴人得直。

上訴人洗脫罪名後,隨即申請取回原審和上訴時的訟費,但法官指上訴人的手機內有拍到女子大腿的影片,證供亦指上訴人見X後即尾隨上前,著上訴人再作考慮,今天不會處理。

案件編號:HCMA27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