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裙底罪成 休班警被判囚14天 准保釋等候上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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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去年涉在海富中心的扶手電梯,以手機偷拍裙底,遭巡邏的警署警長當場揭發。而休班警被查時,他疑向警署警長表露自已的身份,謂:「師兄,可唔可以畀次機會先?」。休班警否認一項有違公德罪受審,今(6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囚14天,但裁判官准他繼續保釋,以等候上訴。

被告麥潤森(36歲),被控於去年12月18日在海富中心地下往一樓的扶手電梯用手機偷拍裙底。

警署警長梁維安(圖)指,看到被告把手機放在事主裙底。(林樂兒攝)

閉路電視片段顯示 被告尾隨事主

裁判官裁決時指,接納案中警署警長梁維安的證供,認為案情就如他所述。裁判官又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被告在涉案電梯附近流連。而事主離開餐廳時,被告則尾隨,並在電梯刻意登上幾級,拉近與事主的距離。

而裁判官判刑時,指偷拍嚴重侵犯私隱,必須嚴懲以收阻嚇作用。

案件編號:ESCC50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