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認藏冰毒偉哥 稱願入住附職業訓練的戒毒所 判感化18月

撰文:林樂兒 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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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員在羅湖過關時被搜出冰毒、偉哥、私煙等,早前承認藏毒、管有應課稅品等4罪,法庭三度為他索取感化報告等量刑。辯方今(18日)指被告明白事件影響身心及家人,願意入戒毒所,該機構亦設職業訓練,可學一技之長,感化官亦建議被告判感化令。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終採納建議,判被告18個月感化令,被告須聽從指示,包括入住晨曦會,另交罰款5000元。

被告馬道宸(46歲)承認於4月8日在羅湖管制站海關入境大堂管有一顆含昔多芬的藥物、小量冰毒,以及適用於及擬用作於吸服危險藥物的器具,即玻璃管、膠樽等物品。他另被指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行李內的238支未完稅香煙。

機構有職業訓練可學一技之長

辯方指戒毒所及晨曦會均願意接收被告,同時,感化官也建議判18個月感化令。他呈上晨曦會的信件,稱被告可於該處受職業訓練,將來有一技之長。辯方望法庭判以感化令,以讓被告自願入住晨曦會。

辯方早前求情時曾稱,被告原本是交通警,3年前執勤時滑倒受傷,傷及頸椎,之後轉任文職。他認為醫生處方的止痛藥效果有限,受友人慫恿才首次服食冰毒。

被告疑未依感化令被通緝

唯被告判刑後未有依時約見感化官,同時未再到戒毒所接受治療。據悉,被告判刑後曾一度入住過戒毒所,但被告指在戒毒所內與別人共用餐具並不文明,自己不能接受,又投訴社工不願為其申請傷殘津貼,最終離開戒毒所後不知所蹤。

法庭於2020年1月8日傳召馬上粉嶺法院,但他缺席聆訊,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發出拘捕令,並指馬被捕後不准保釋。

案件編號:FLCC295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