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覆核】終院判刑重申 法庭無權裁非妥當當選的人保留議席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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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周庭及劉頴匡去年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DQ),未能參加同年的立法會補選。兩人分別提出選舉呈請,並獲判勝訴。而在補選中獲勝的區諾軒及范國威被裁定非妥當當選,區和范早前向終審法院上訴,但終院於本周二拒批上訴許可。終院今(20日)頒下判詞,解釋理由,並強調,法庭處理選舉呈請時,是考慮當選人非妥當當選。法庭無權因政治因素,讓一個被裁定非妥當當選的當選人,可保留議席。

區諾軒及范國威均要求終院釐清,在選舉主任被裁定不合法撤銷候選人的資格,而法庭宣告當選無效前,應否考慮當選人是否代替被撤銷候選人出選。

區諾軒稱他是周庭的「Plan B」,又指事件只有選舉主任犯錯,但投票向區的選民亦付上代價。區認為,這並非相關法例的立法原意。而范則指,在民主派陣營的初選中勝出。雖然劉未有參加該次初選,但兩人同屬民主派陣營。

惟終院法官在判詞指出,周庭和劉頴匡的選舉呈請中,兩人均在誓章中要求法庭頒令,區和范當選屬不妥當。同時,區和范在周和劉的選舉呈請中保持中立,未有參與。判詞中又指,區諾軒和范國威的說法,未有呈證的證據去支持。

判詞續指,法庭只是考慮當選人是否妥當當選,但無權因政治因素,例如區和范的說法,讓一個被裁定非妥當當選的當選人,可保留議席。

案件編號:FAMV 307、32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