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入2020年,兩電已宣布會加電費;港府亦因應本港經濟,推出多項紓困措施,包括交通費補貼「加碼」、在內地就業、居住的港澳台居民,能享內地社保等。而立法會財委會亦已於2019年12月6日通過涉及約217億元的紓困措施撥款,包括綜援、長生津及高齡津貼等,可享額外一個月津貼。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表2019年《施政報告》時宣布,簡稱交通津貼的「公共交通津貼」,補貼比率由現時超出400元的每月公共交通開支的四分之一提升至三分之一,並將每張八達通的補貼上限由每月300元提高至400元。新措施於1月1日生效,市民可由2月16日起領取按優化計劃計算的補貼。 房屋委員會早前公布,政府今年1月,為約75萬個繳交一般租金的房委會租戶,代繳一個月租金。即居於房委會轄下公共租住單位繳交一般租金的租戶,包括暫准租用證持證人,將毋須繳付今年1月份的租金;惟這項措施不適用於須繳交額外租金的租戶。 2019年12月初,中央政府公布《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2020年1月1日起,在內地就業、居住和就讀的港澳台居民,將擁有社保卡,與內地居民一樣,可參加社會保險及享有合法權益。其中在內地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註冊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內地居住且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無業港澳台居民,則可以按照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社會福利署在「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推行長者生活津貼,2019年11月起接受申請。在新措施下,已成為香港居民至少7年、65歲或以上選擇移居廣東或福建,並符合申請資格的香港長者,毋須每年回港,亦可領取現時每月2,675元的普通額,或每月3,585元的高額長者生活津貼。如申請人是香港公屋住戶,需在離港前交回所住公屋,或刪除租約戶籍;沒有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其他津貼或綜援;並非受合法羈留或在懲教院所服刑;則需符合入息及資產審查。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於年 8 月公布的紓困措施中,建議為中學日校、小學和幼稚園學生提供一次性2,500元的學生學習津貼,預計全港約有90萬名學生受惠。特首林鄭月娥在10月16日公布的施政報告,提出由2020/21學年起,將這項學生津貼恆常化,每年款項涉約22.5億元,2019年12月初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所有在申請日在香港就讀於提供本地或非本地課程的中學日校、小學和特殊學校皆可獲津貼。 關愛基金計劃於2020年推出「N無津貼」,提出為非公屋、非綜援的低收入住戶,發放一次性現金津貼,並將會「出雙糧」,最快2020年7月接受申請。關愛基金專責小組早前開會討論,預計現金津貼按住戶人數劃分,金額介乎4,500元至15,500元,倘成功全取兩次津貼,N無人士可領取9,000元以上,以紓緩生活壓力。 中電和港燈2019年12月初在立法會公布2020年電費檢討,中電淨電費率加幅為2.5%,淨電費為每度電121.8港仙;而港燈明年加幅度為5.2%,淨電費為每度電126.4港仙。以三人家庭一個月用275度電而言,中電客戶估計一個月多付近10元,而港燈客戶則多繳約17元。 政府由2020年1月開始行新一輪的電費補貼,政府會連續11個月,在每月首日向當天是中電或港燈的電力住宅用戶戶口注入160元的電費補貼,並在第12個月注入240元的電費補貼,每戶總數共2,000元。這項一次性措施涉及約56億元的政府開支,惠及超過270萬個合資格住宅用戶。另外,新電費補貼計劃的補貼額可與2008年、2011年、2012年及2013年相關計劃下未用的補貼餘額,以及電費紓緩計劃的紓緩金額,用作支付戶口帳單所示的電費。 機電工程署2019年12月初宣布,專用石油氣加氣站的車用石油氣上限價格,2020年1月會因應國際石油氣價格部變動調整,各專用氣站車用石油氣的上限價格為每公升3.03元至3.57元不等,加幅為每公升0.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