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選特首選委文志泉欠交選舉申報書 今認罪保釋候判

撰文:黃詠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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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歲工料測量師文志泉為2016年選舉委員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界別分組選舉中落敗的候選人,因沒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早前被廉署起訴。被告今日(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0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批准被告保釋。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在2016年選舉委員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界別分組選舉中落敗的候選人。(資料圖片)

被告文志泉承認一項罪名,即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8條(1)(a)條。廉署早前接獲選舉事務處轉介個案,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指,被告是2016年選舉委員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界別分組選舉的候選人,並同年12月11日舉辦的選舉中落敗。

選舉事務處在投票日後兩天,以掛號郵件向被告送遞信件,提醒他須於2017年1月14日或之前,向選舉事務處提交其選舉申報書,惟事務處在法定限期仍未收到其選舉申報書,遂把案件轉介廉政公署調查。

被告於同年5月2日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會面時,承認因忙碌而沒有呈交選舉申報書,完全知悉須於法定限期屆滿前,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申報書的規定。被告曾於2019年6月18日,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40(1)條向原訟法庭申請寬免命令,惟法庭其後拒絕他的申請,裁定他未能顯示乃出於「粗心大意」或有「合理因由」而沒有提交選舉申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