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批地政總署執管商場違契手法寬鬆 料少收豁免費涉億元計

撰文:陳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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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地契條款,部人私人商場內提供的公共行人通道及公共室內廣場範圍,不可進行商業活動。申訴專員公署今日(14日)公布主動調查報告,指地政總署在處理上述違契人作商業用途有多個不足之處,包括不執管或延誤執管、執管力度不足,以及未有積極向違契業權人追收豁免費,當中涉及65宗個案,其中一宗個案追收款項長達5年半,涉及2400多萬,其餘未主動追收款項的個案,預料推算數以億元計。
申訴專員建議地政總署檢討相關工作指引,訂定發出警告信及送至土註處註冊的時限,並盡快追收涉違契的豁免費。

申訴專員公署今日就地政總署對私人商場內的公共行人通道及公共室內廣場,被用作商業用途的執管發表主動調查報告。(張浩維攝)

申訴專員公署今日就地政總署對私人商場內的公共行人通道及公共室內廣場,被用作商業用途的執管發表主動調查報告。

根據地政總署的工作指引,分區地政處若發現違契問題,會發出警告信,要求有關業權人或業權人所委聘的管理公司在指定期限前糾正違契問題。期限屆滿後,該處將會在1至3星期內進行覆查,倘問題未獲糾正,地政處將會把警告信轉交土地註冊署「釘契」。

申訴專員公署於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期間,於商場B共進行了四次視察,每次圢發現涉事公共通道上擺放了多張桌椅。(申訴專員公署報告)

申訴專員公署經調查後,發現地政總總署在處理上述違契執管方面有多個不足之處。申訴專員公署稱,地政總署出現不執管或延誤執管問題,當中有個案顯示地政處在某商場(「商場B」)進行年度巡查時,發現在公共通道放置了多張桌椅構成「違契商用問題」,但並無採取任何執管行動。10個月後,該處進行下一年度的年度巡查時再發現同一問題,始向商場B的業權人發警告信。

另外亦有兩宗個案顯示,地政處分別在發現「違契商用問題」逾4個月及5個月後,始向有關商場(「商場D」及「商場A」)的業權人發警告信。

申訴專員公署稱,地政總署並無就地政署發現違契問題發出警告信訂定時限,有兩宗個案顯示,地政處分別在警告信期限屆滿兩個月及81天後,才到涉事商場覆查。故公署認為,地政總署應檢討相關工作指引,訂定發出警告信的時限,以便地政處職員有客觀準則可作依循,適時採取執管行動。

申訴專員公署稱,「商場C」在公共通道旁有多間售賣衣服、熟食或雜貨的店舖,構成「違契商用問題」。(申訴專員公署報告)

同時,地政總署執管力度亦存有不足及未有將警告信送交土註處註冊的問題。申訴專員公署指出,「商場C」的公共通道設有多家賣衣服的店舖,構成「違契商用問題」,地政處先後向此個案發出13次的警告信,惟首7次向業權人發警告信,第7至第9次同時向店舖業主及業權人發警告信,第10至13次再發警告信僅予業權人,且地政處曾就此個案進行17次覆查,惟當中13次均發現依然有違契情況,但最終仍未有送交土註處註冊「釘契」。

而商場B亦出現「違契商用問題」,在警告信期限屆滿後,地政處同樣並無把相關警告信送交土註處註冊。申訴專員公署認為,地政處發現任何違契情況,應將警告信一併發予商舖業主及商場業權人;同時,亦要檢討相關工作指引,訂定把警告信送交土註處註冊的時限,並將時限在警告信中述明,以加強對違契者的阻嚇作用。

申訴專員公署稱,地政處向「商場A」的業權人主動追收涉及違契時間長達5年半,款項高達2400多萬元的豁免費。(申訴專員公署報告)

另外根據現行機制,私人商場的業權人倘在地契訂明的公共通道或廣場進行商業活動,須先向地政處申請短期豁免書並繳付行政費及豁免費。倘業權人未有提出豁免書申請而進行商業活動,地政處可主動追收豁免費至最多6年。

申訴專員公署發現,2014至2019年期間,地政處共發現65宗有「違契商用問題」的個案,但僅有兩宗被發現有關問題後才提出豁免書申請。而地政處向一個商場(「商場A」)的業權人主動追收涉及違契時間長達5年半,款項高達2400多萬元的豁免費。而餘下逾60宗未有申請豁免書,地政總署亦沒有主動追收豁免費的個案,涉及的豁免費動輒數以億計。

申訴專員公署認為,地政處應積極主動就該些個案追收豁免費,以收阻嚇之效、亦可增加庫房的收入。

地政總署於去年12月完成把須按地契條款在私人發展項目內提供的公眾設施(包括公共通道/廣場)的資料上載該署的「地理資訊地圖」網站。(申訴專員公署報告)

資訊發放方面,申訴專員公署稱,地政總署在其網頁上載有關須按地契條款提供公共通道及或廣場的私人發展項目的資料,只是簡單的文字描述,不足讓公眾辨識有關範圍及具體位置,故建議全部共118個私人商場的業權人或管理公司於商場內的公共通道或廣場的出入口展示圖則,標示該些設施的位置和走線等。而地政總署在2019年12月將相關資料上載至網站。

申訴專員公署引述地政總署稱,在眾多沒有主動追收豁免費的個案中,因涉及商場業權人沒有向當區地政處申請豁免書,故沒有追收豁免費。申訴專員公署稱,對此做法「不敢苟同」,認為地政處未有善用執管權力,主動向商場業權人追收豁免費。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地政總署要嚴厲取締「違契商用問題」,還是容許私人商場的業權人透過申請豁免書在其商場內的公共通道及廣場進行商業活動,其政策目標並不清晰,建議就執管行動訂立清晰的目標,並制訂達致該目標的執管措施,並盡快追收豁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