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製炸彈】旺角利民大廈發現爆炸品案 補習老師被控不獲保釋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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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前日接獲線報,懷疑旺角一個劏房單位藏有爆炸品,並在大廈外截停3名可疑男子,警方及後在單位內檢獲喉管炸彈、大量火柴頭及化學品。其中一名持有單位鎖鑰的補習老師被控兩項管有爆炸品罪,今(16日)被押解至粉嶺裁判法院應訊,他暫時毋須答辯,案件將於4月6日再訊以便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被告不獲保釋。辯方投訴警方進入單位搜查約半小時後,才出示搜查令,期間被告只能一直站在單位外。

被告黃棨騫(21歲),報稱補習老師,被控於本年1月14日在旺角利民大廈1樓B室A房,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喉管炸彈及火柴頭。

控方押請押後案件以便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涉案爆炸品、相關電腦、電話及進行DNA鑑證,案件終獲准押後至4月6日再訊,期間被告需要繼續還押。

另外,辯方亦投訴警方進入單位內搜查約半小時才出示搜查令,期間被告一直只能站在單位外,警方向被告出示搜查令後才讓被告一併進入單位。據了解,被告父親為紀律部隊人員。

案件編號:FLCC23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