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男涉向警淋通渠水兼藏武器被拒保釋 投訴遭摑至短暫失聰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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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本月初接報到牛頭角邨處理高空擲物案件,期間有人從高空擲通渠水,其中一名調查警員被淋中,致上肢及面部起水泡,身體多處發紅。15歲涉案少年被控意圖造成嚴重身體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其案今(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少年庭提堂,其代表律師投訴他被捕後曾遭警方掌摑至短暫失聰,少年最終不獲保釋。

警員3月2日到牛頭角上邨作調查時被通渠水測中受傷。(警方facebook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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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搜出手銬刀及鎚仔等

15歲少年被控於本年3月2日於牛頭角邨向警員X淋潑腐蝕性液體,即通渠水;他另被控於本年3月2日在牛頭角邨一單位藏有攻擊性武器,即手銬及一把刀,以及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包括鎚子、護目鏡、防毒面具、士巴拿、白電油、頭盔、過濾罐及護膝。

控方需時翻查閉路電視片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便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查看相關閉路電視片段、檢驗涉案液體及手提電話。案件押後至5月4日再訊,但被告不獲保釋。

代表被告的律師稱,被告被警方拘捕後遭受肢體暴力,又被警員大力掌摑,令他一度短暫失去聽覺,他被捕後曾多次要求見律師,但警方都未有理會。

案件編號:FLCC70001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