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白衣人事件】郭卓堅等求覆核警官行為 官指無權處理拒審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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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21元朗發生白衣人襲擊事件,造成逾40名市民受傷。「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和另一名市民質疑警方事前不作準備,以及當晚遲遲未有到場,先後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涉案警官行為失當。高等法官今(18日)頒下判詞,指兩人均不涉及7.21事件中,沒有利益關係申請司法覆核。此外,處理司法覆核的民事法庭亦不能決定,一個人是否干犯刑事罪行。法官指兩人的申請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因此拒批司法覆核許可。

郭卓堅要求法庭覆核7.21事件中,元朗數名警官的行為,遭法庭拒絕。(李慧娜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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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申請人與7.21事件沒有利益關係

申請人分別為:郭卓堅和葉慶祥,答辯人分別為元朗區指揮官李偉文、八鄉分區指揮官李漢文及元朗助理指揮官(刑事)游乃強。

法官在判詞指,兩名申請人在7.21事件中沒有利益關係,申請司法覆核。兩人並不在現場,或目擊事件。他們也只是從新聞中,得知事件。

覆核申請無權令警方道歉

判詞中續指,處理司法覆核的民事法庭不能決定,一個人是否干犯刑事罪行,包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對於葉曾去信法庭,修改申請司法覆核的事項,要求法庭頒令警方在報紙刊登道歉聲明,判詞指處理司法覆核的民事法庭也無權作出此類頒令。

法官認為申請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亦沒有勝算,遂拒批司法覆核許可。

案件編號:HCAL 2216、284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