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青YMCA裁員 部份人參與籌組工會 質疑政治打壓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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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督教青年會(YMCA of Hong Kong,港青)日前裁員28人,部分員工今(23日)申訴指,懷疑被解僱與籌組工會有關。工會籌委之一、曾發起罷工實名聯署的社會服務主管,以及其下屬都被炒不能倖免。另部分被裁員工亦曾要求管理層就反修例事件表態,質疑此舉觸碰總幹事神經,招致被解僱的「清算下場」。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及張超雄批評,資方以財困為名,實則政治清算及打壓為實。
《香港01》已向港青查詢,正待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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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籌委之一、員工K小姐(化名)稱,自去年6月起已萌生成立工會念頭,期望建立勞資溝通橋樑,及為員工發聲,惟她指總幹事何慶濂多次透露微言,甚至出言恫嚇,「佢話我哋唔係同機構同行,又話聽其他企業朋友講,一知道有員工成立工會,就即炒。」K小姐又引述稱,總幹事質疑新新工會帶「政治目的」,僅旨在爭取特首選委票,「佢話機構有兩票,總幹事可以投,如果你哋做得好,畀你哋又有咩所謂。」

被裁員工:總幹事曾要求停止籌組工會

K小姐續稱,總幹事曾於12月與工會籌委會面,期間曾要求停止籌組工會,又明言即使成立,亦只能以「幫機構」為主,包括遏止員工申償工傷情況,「佢覺得員工claim工傷,係呃緊機構錢」。籌委同月向勞工處職工會登記局入紙申請成立工會,及至今年3月12日獲批,翌日公司即以財困為由,向28名員工發「大信封」,包括社會服務部全數員工共9人,K小姐補充稱,社會服務部主管是工會籌委之一,質疑資方將異己「連根拔起」。

港青日前裁員28人,牽涉其中的部分員工今(23日)申訴指,懷疑被解僱與籌組工會有關。(陳淑霞攝)

根據職工會條例,成立工會最低法定人數為7人,K小姐指,原有8人「埋班」組工會,惟有兩名籌委遭解僱,暫未掌握其餘仍在職的籌委會否打退堂鼓,亦不肯定工會會否因而瓦解,「依家瀰漫一片白色恐怖。」

另一被炒員工H小姐則稱,社會服務部曾積極就反修例事件表態,包括向資方爭取情緒輔導及家庭支援等服務,惟總幹事以港青屬「政治中立」為由拒絕,「佢話平靜前,我哋咩都唔會做。」部分員工亦曾就警暴質詢總幹事,對方則聲稱「要同油尖旺指揮官保持良好關係」,又暗示「不能與政府唱反調。」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表示,資方於工會正式成立後,旋即將個別籌委解僱,「明顯係政治打壓」,他又稱,港青流動資金高達1.7億元,每月支出約2000萬元,被裁員工人工支出僅27.5萬元,直言資方以財困為名,實則政治清算為實。張稱,港青屬慈善機構,可獲豁免繳税及以象徵式地價批地,他認為,港青將總部社會服務部全數員工解僱,「咁係咪只經營酒店?咁政府係咪仲要畀咁多好處?」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則稱,將會繼續跟進事件,如打壓工會屬實,將要求總幹事引咎辭職。

協助港青員工籌組工會的職工盟社工會組織幹事曾紀南指,按勞工法例,員工倘因組織工會遭到解僱,即屬不合理解僱,或可循勞審處追討及要求復職,工會現階段將收集資料及研究,不排除進一步向勞工處申訴。

勞工處發言人回覆稱, 《僱傭條例》保障僱員加入職工會及組織職工會的權利。條例訂明僱主不得因僱員行使該等權利而終止其僱傭合約。僱員的行為可否獲得法例下的保障需視乎個案的實際情況而定。受影響員工如對其僱傭權益有疑問,可聯絡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