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秘書:議員不依誓詞宣誓 或「監唔到誓」 影響議員資格

撰文:何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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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土自決派人士當選成立法會議員,外界關注他們會否在宣誓時加入「香港獨立」、「建國」等字眼。立法會秘書處今日(27日)舉行傳媒工作坊,助理秘書長衛碧瑤指議員必須依法宣誓,並依足誓詞字眼,不可更改誓詞內容。如有議員不完整讀出法定誓言,會令立會秘書「監唔到誓」,影響該議員參與立法會會議資格。
此外,其他議員有權在事後去信立法會主席,質疑某議員的宣誓是否有效。換言之,本土自決派若在宣誓時「加料」,隨時遭秋後算帳,引發宣誓是否有效的爭議。

本土自決派議員會否在宣誓誓辭中加入「港獨」、「建國」字眼,成為外界關注焦點。上圖為羅冠聰(左)和梁頌恆。(資料圖片)

《 基本法》第104條要求議員宣誓效忠特區及擁護《基本法》,議員須按《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宣誓,才能成為議員。衛碧瑤指,議員梁國雄2004年曾向秘書處要求,改用自己撰寫的誓詞。被秘書處拒絕後,梁國雄申請司法覆核,法官當時指議員必須依法宣誓,有清晰原則必須完整讀出法定誓言。衛又說,在《宣誓及聲明條例》中,亦要求議員「跟足及讀足」誓言。

立法會秘書屆時會負責監誓,若有議員加入額外字眼,衛碧瑤指立會秘書會提醒議員讀出完整誓言;如議員不是讀出法定誓言,或令立會秘書「監誓唔到」,影響該議員參與立法會會議資格。

誓詞如加入港獨字眼 視乎當時情況處理

至於其他議員能否質疑某議員的宣誓為無效,衛碧瑤指議員可在事後去信立法會主席,質疑議員的宣誓是否有效。如議員在誓詞中加入「獨立」、「建國」等字眼,衛碧瑤稱屆時會按情況處理。

另外,總議會秘書黃少健指宣誓文件議員可選擇性簽署,簽署文件不是法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