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私隱】民權觀察對上訴裁決表遺憾 促警嚴守法庭規定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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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今(2日)裁定警員在緊急而無法取得手令的情況下,可在毋須法庭手令下檢查被捕人士手機,民權觀察對上訴庭的裁決表示遺憾,並認為嚴重侵犯個人私隱,亦擔心警方會攬用權力。他們亦稱留意到判詞有限定警方在特定情況下,才可在沒有手令下查閱被捕人士的手機,民權觀察的發言人促請警方嚴格遵守法庭的規定,更不應曲解法庭裁決。

警方之前在司法覆核案被裁定,若非緊急情況下,必須先取得手令,才可查看被捕人士手機內容。警方上訴後獲判得直,法官認同在一般情況下需取手令,但在迫切情況且乎合4個條件時,可在無手令下檢閱疑犯手機資料。(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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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容易被警察濫用權力

民權觀察對裁決回應指,當警察在無合理可行的方式申請法庭手令時,法庭容許警察為調查罪案的需要,而在沒有法庭手令下搜查被捕人手提電話的內容,有關的批准原因過於寬闊,容易被警察濫用權力,借此肆意搜查被捕人的手提電話,並可接觸到大量可能與案件無關但屬於個人私隱性質的資料。

他們擔心,若被捕人在遭搜查後如感到受委屈,尋求司法上的補救措施亦是十分有限,因為當事人的私隱已被侵犯;民權觀察對法庭的決定表示遺憾,認為有關做法嚴重侵犯市民的私隱。

促警方嚴守法庭要求

他們又指,判詞中有提到警察一般需要申請法庭手令,才可檢查被捕人手提電話的內容;警察只可以在無法合理可行地按程序申請法庭手令,以及在特定的原因下,才可毋須法庭手令檢查被捕人手提電話的內容。

民權觀察促請警方嚴格遵守法庭定下的要求,並需要詳細記錄當時的情況為何無合理可行的方式向法庭申請手令及基於甚麼原因進行搜查,以防止警員濫權或錯誤行使權力;民權觀察重申,有調查權及懲罰權的獨立機制是糾正及防止警察濫權的重要方法。

有被捕人士被威逼提供密碼

他們又指,警察在法律下不可以強迫被捕人士提供手提電話的解鎖密碼。民權觀察注意到,有很多被捕人指控警察以威逼,甚至暴力的方式迫使被捕人提供密碼將手提電話解鎖,供警察檢查電話內容。

民權觀察促請警方嚴格執行法庭對此的要求,並讓前線警員明白相關規定,不能以任何形式的脅迫要求被捕人士交出手提電話的密碼,更不應曲解法庭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