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消防員涉襲警及藏汽油彈 案轉區院繼續還押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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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消防員被控於去年11月10日在旺角示威中襲擊警員,以及攜帶汽油彈、鐵錘等。案件今(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改控並再加控一項罪名,消防員現被控管有違禁武器、非法集結等共4罪。案件押後至本月22日再訊,屆時控方會申請與另外兩宗案件合併,並轉介區域法院。被告再次申請保釋被拒。

被告方志雄(33歲)原被控襲警、抗拒警務人員及管有攻擊性武器3罪。經控方修訂控罪及加控後,他現時面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抗拒警務人員、管有違禁武器及非法集結共4項罪名。

首項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10日在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攜有4支汽油彈、1支鐵筆及1個鐵錘;而違禁武器罪則指他攜有一把刀。被告亦被指於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並抗拒警務人員X。

案件編號:KCCC27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