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工程顧問涉黃大仙佔路5平方米 被控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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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3日市民發起「18區開花」活動,兩名學生涉於深水埗與他人在馬路附近聚集,另有一名工程顧問涉於黃大仙以雜物佔路,當場被捕。事隔近半年,3人被起訴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兩案今(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眾被告毋須答辯,工程師指被捕時遭威脅喝罵。案件押後至6月再訊,3人獲准以200至3000元保釋,兩學生須守宵禁令。

工稱顧問被指佔據5平方米

被告鄺家翬(33歲,工程顧問)被控於同日在黃大仙太子道東近彩頤花園,無合理辯解而留下不同雜物,佔據約 5 平方米空間。

辯方指他被捕時被威脅不可見律師,又被迫簽署未曾翻閱的口供紙,更有警員向他「爆粗」。案件押後至6月3日再提堂,被告以200元保釋。

兩學生被指與他人馬路聚集

另一案兩名被告:16歲鍾姓中四女生,及胡文俊(18歲,學生)同被於去年10 月 13 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的馬路附近與他人聚集。此案押後至6月2日再提堂,兩人以3000元保釋,期間不可離港、須守宵禁、每周往警署報到一次並居於報稱地址。

案件編號:KCCC538、55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