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查案疑向報案人取優惠 以買Chanel袋Gucci波鞋 被控5罪提堂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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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數年前調查一宗詐騙案時,疑向涉案人索取Chanel及Celine手袋,及Gucci波鞋等名牌貨優惠,並涉嫌獲以低於市價兩至三成,購買一對價值4500元的耳環。廉署調查後,起訴女警4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罪,及1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而涉嫌提供折扣的時裝公司部門經理,及一名珠寶公司文員,則各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今(2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3人暫時毋須答辯,押後至下月16日再訊,以待辯方給予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女被告李倩華被控5項罪名。(林樂兒攝)

3名女被告:李倩華(29歲,女警)梁慧嘉(45歲)及庄澳琳(31歲)。案發時,李倩華駐守油尖區刑事調查隊;梁慧嘉為時裝公司的部門經理,庄澳琳則是珠寶公司的文員。李倩華被控4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及1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另兩名被告各被控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女警疑向多人索取利益

廉署早前指,梁慧嘉、庄澳琳及另外一名報案人,曾向警方舉報一名女商人涉嫌就奢侈品貿易詐騙。李倩華於2017年7月獲指派為該案調查人員,其後疑向多人索取利益,其中該名女商人及報案人拒絕李的要求。

亦曾索取Nicolas & Bears折扣

4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罪指,李身為女警,於2017年9月20日及2018年1月15日,向莊詩敏索取Chanel及Celine手袋的折扣優惠,並於2018年1月8日,向黃姍姍索取Nicolas & Bears貨品的折扣;作為調查案件時,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兩人的誘因或報酬。

第三被告庄澳琳(中)。(林樂兒攝)

以員工價取得Gucci運動鞋

李另於2017年11月22日,向次被告索取以員工折扣價,取得一對Gucci運動鞋,作為調查案件的誘因或報酬。

而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則指李約於2018年2月11日,從第3被告接受利益,即以低於市價取得一對耳環,作為調查案件的誘因或報酬。

涉以低於市價購得耳環

次被告梁慧嘉則被控於2017年12月13日,讓李倩華以員工折扣價取得一對Gucci運動鞋。第三被告就被控約於2018年2月11日讓李倩華以低於市價取得一對耳環。

據悉,該運動鞋扣減員工半價優惠後,價值2450元;而耳環低於市價兩至三成,價值4500元。

案件編號:WKCC132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