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接獲墮窗舉報 承建商被判八個月內禁止驗窗 罰款6.4萬元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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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早前收到一宗墮窗舉報,調查發現承建商時光工程公司未為該窗戶檢驗及修葺。註冊承建商紀律委員會對該承建商進行紀律研訊,裁定承建商沒有履行或遵守《建築物條例》,判八個月內禁止進行或監督任何建築物窗戶的檢驗和修葺,並須支付研訊費用共6.4萬元。

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3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如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資料圖片)

屋宇署指,時光工程公司於2015年3月向屋宇署提交證明書,指已為旺角登打士廣場公用部分6樓升降機大堂一扇窗户完成檢驗及修葺,而該些窗户在修葺完成後已變得安全。

其後,屋宇署收到一宗與該樓宇有關的墮窗舉報,調查發現6樓升降機大堂的一扇窗戶曾墮下至街上,而該承建商未為該窗戶檢驗及修葺,因而沒有履行或遵守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職責或要求。

註冊承建商紀律委員會早前根據《建築物條例》,完成對強制驗窗計劃下的合資格小型工程承建商的紀律研訊,裁定時光工程公司沒有履行或遵守《建築物條例》的職責或要求,予以紀律處分。時光工程公司在憲報刊登日起八個月內,被禁止進行或監督任何建築物窗戶的檢驗和修葺,並須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共約6.4萬元的研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