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少年涉拒捕案|警員指被告伸手搶警棍 被拉落地仍不放手

撰文:林樂兒
出版:更新:

身穿印有「岳」字上衣的19歲少年被指去年9月在北角拒捕案,今(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警員供稱,被告推跌追捕的同袍,他幫忙制服時坐在被告身上用手壓制,惟被告激烈掙脫,站起後更伸手搶警棍,至被告被拉落地時仍不放手。警員多次警告,並用胡椒噴霧兩次噴向被告的口鼻均無效,最終在同袍協助下取回警棍。他又稱見被告的頭及臉有血,但不知他是如何受傷。

被告陳以晉(19歲,IVE學生)被控一項襲警罪、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拒捕罪。他早前已承認襲擊一名督察及管有一支伸縮鋁棒兩罪,但否認抗拒警員莫淯麟。

見被告欲爬圍板逃走

警員莫淯麟供稱,當晚近10時半有一群人跑去七海商業中心後巷,他跟隨時見被告由中心門口迎面跑來,被身後有兩名警員在追捕中。他見被告嘗試爬向圍板,期間又推跌阻止他的高級警司林鴻釧。莫認為被告襲警並且強橫反抗,隨即用警棍毆打其下肢一下。

已坐在其身仍未能制服

莫稱被告從圍板被扯下跌地,他順勢坐在被告身上,並嘗試用雙手按住其上身,但被告用身驅及雙手向前爬。警員多次警告被告不要反抗,否則會使用武力,被告不理,用雙手撐地向前意圖逃脫,反抗力氣之大,令他未能壓住他。

伸手搶警棍 跌倒不鬆手

被告站起後,莫從後箍被告頸,被告則伸手搶莫拿著的長警棍,至被告被拉倒地上仍不肯鬆手,甚至想把莫也一同拖落地。莫在同袍幫忙下才可取回警棍。

兩噴胡椒噴霧仍無效

莫續道,警方欲上手銬時被告仍有掙扎、不理警告,他繼而取出胡椒噴霧兩次噴向被告的口鼻,但依舊無效。莫遂使用較溫和的壓制方法,最終鎖上手銬並停止使用武力。莫稱見到被告的頭及臉有血,但不知流血原因。

聆訊再續。

案件編號:ESCC214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