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是否違法 譚耀宗:有問題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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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於前晚生效,昨日有藏有港獨標語或旗幟、揮動港獨旗的人被捕。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今早出席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時表示,有關行為表面與法例有抵觸,故警方以涉嫌違法國安法拘捕,但仍須待進一步調查背後是否涉及組織、行動策劃等,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他同意,若沒有足夠證據,警方不會以國安法控告。
接受同一節目訪問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單是展示煽動性字眼的標語及呼喊口號,未必「直接」構成罪行,尚要視乎涉事者有否煽動他人觸犯法例第20條,即涉組織或策劃分裂國家等。 他指,目前情況不可以一概而論,不能夠單靠警方的執法行動去解讀立法原意,應由律政署將成立的部門的去研究制定檢控條文。

至於遊行示威常叫的口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是否被解讀為「港獨」,譚耀宗認為「呢個字眼有問題」。(資料圖片)

譚耀宗指「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有問題 應避免叫喊

至於遊行示威常叫喊的口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是否被解讀為「港獨」意思,譚耀宗認為「呢個字眼有問題」,又質疑「本土」、「光復」的含意,「日本投降就叫光復。」譚未有再詳細解釋相關口號有問題的原因,僅指,「有問題就唔好做,可能會被調查。」

陳弘毅就認為,叫喊這個口號存在「灰色地帶」,重申最後是否被檢控,由律政署將成立的專責部門決定。他指,法庭在處理刑事案件的原則,是要有足夠證據,兼無合理疑點,強調檢控「唔係咁簡單。」

港區國安法中提到,被判違反國安法者,會喪失政治權利。譚耀宗表示,條例並無提及年期,有機會終身或只是一屆選舉,除非人大常委再進一步說明,否則交由選舉主任決定,不服上訴後再視乎法庭的判決。

陳弘毅認為,如果涉及犯罪的人被判罪時是候選人,就會即時喪失參選資格 ;  曾宣誓而被判罪的公職人員亦會即時失去公職。陳續指,若涉事者現時無參選,但被判違反港區國安法,會否影響日後參選立法會,他個人認為,要由政府去檢討、修改選舉法以作出明確規定,可視乎罪行嚴重性決定,舉例「判十年,可能就好長時間唔好參選。」

陳弘毅認為,要違反國安法29條,需要符合幾個條件,除以「非法方式」 引起居民對政府憎恨,亦要證明有勾結外國勢力。 (資料圖片)

合法方式表達政府不滿無違國安法

港區國安法亦保留港英時代煽動罪等,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特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特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在國務院記者會舉例指,去年8月31日太子站警方清場被指打死人屬造謠,是引發違法行為。

陳弘毅認為,要違反國安法29條,需要符合幾個條件,除以「非法方式」 引起居民對政府憎恨,亦要證明有勾結外國勢力,例如外國勢力直接或間接取得資助,並受指示從事非法活動等。他認為,張的說法未必完全正確,只是符合條例的後半段。他續指,條例指明涉及「非法方式」,即合法方式表達對政府的不滿,如在報章撰寫文章,則不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