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暉明邨衝突|大學生被發現帶備白電油及火機 認罪候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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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示威者不滿政府計劃改裝未入伙的粉嶺公屋暉明邨,隔離新冠肺炎緊密接觸者,於本年農曆大年初二在該邨附近堵路,又在邨內縱火。警員接報到場後,在一名大學男生的背囊內發現一個咖啡樽及打火機等,樽內並裝有白電油。該名男學生今(8日)在粉嶺法院認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為他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把判刑押後至本月24日,男生即被取消擔保,還柙看管。

被告何志樂(22歲)為大學地理系四年級生,現已完成考試和畢業論文。他承認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用作損壞財產罪,指他在今年1月26日,粉嶺偉明街管有打火機及咖啡樽,樽內載有輕石油蒸餾油。

有人在暉明邨一帶堵路緃火

案情指,當日有示威者不滿尚未入伙的暉明邨計劃用作隔離檢疫用途,有人在粉嶺堵路和縱火,後來有人報警。至晚上9時許,被告和另外3人見到警員後轉身離開,警員遂截查他們,並在被告背囊內檢獲咖啡樽、打火機和口罩等物品。

被告曾向警員稱,咖啡樽內藏有咖啡。惟警員打開樽後,嗅到電油的氣味。被告警誡下稱,指該些電油用作清潔。經化驗後,發現樽內載有約430毫升的白電油。

辯方強調白電油與汽油彈不同

辯方指,案發日有堵路和縱火事件,但未有證據顯示被告有份參與。此外,被告藏有的白電油雖屬易燃物品,並可引致嚴重後果,但與汽油彈不同。被告亦未有清楚計劃要損毀甚麼物品。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先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並指若報告不建議被告進入勞教中心,將會判囚。

案件編號:FLCC41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