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上班途中拋安全閃燈等出馬路 稱對政制不滿而犯案 案押後判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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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廚師去年12月清晨涉在青衣把膠圍欄及道路安全閃燈拋到馬路上,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原訂於今天(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被告決定在開審前認罪,求情表示出於對政制的不滿及受到社會氣氛影響,衝動下犯案,幸事件中無人受傷。裁判官鍾明新將判刑押後至下月13日,屆時一併處理控方的賠償申請,期間法庭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量刑,被告繼續保釋。

被告陳志明(32歲,廚師)承認於去年12月4日在青衣長青邨青榕樓外迴旋處的公眾地方,將一個塑膠圍欄及一個黃色道路安全閃燈留在路上。

控方指損毀安全燈價值50元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在內地出生,4歲左右來港。案發時他正出門上班,當時已有人拆除涉案的物件,被告出於對政制的不滿及受到社會氣氛影響,衝動下拋擲欄杆及閃燈,事件中無人或車被擊中。被告願意就損毀的閃燈賠償,該燈價值50元。辯方指被告不是為了私利犯案,但明白這非犯事的藉口,望法庭考慮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他又提到飲食業受疫情及禁堂食令影響,被告的餐廳要轉做外賣生意。

被告穿黑衣拋物到馬路

案情指,警方清晨約5時接報指馬路被堵,到場後見到穿著黑色衣物的被告,把塑膠圍欄及黃色道路安全閃燈拋向路中,該閃燈因而損壞。警方下車追捕,在青榕樓外制服被告,而被毀的閃燈屬於附近地盤的工程公司。

案件編號:WKCC448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