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再提訊 未回應特首選戰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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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今早與妻子一同到法庭。(羅君豪攝)

前特首曾蔭權今(27日)就涉嫌瀆職的案件第四度到高等法院應訊,案件開庭不足一小時便結束。曾蔭權離庭時被問及會否支持胡國興或曾俊華參選行政長官時,他木無表情,未有回應。

法官早前批准控方加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此罪是《防止賄賂條例》自2008年修訂涵蓋特首後首次引用起訴。而新增的控罪指曾蔭權在任期間,接受深圳豪宅東海花園的裝修工程,作為他批出DBC數碼電台牌照的報酬,一經定罪,該罪最高可判囚7年及罰款50萬元。

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再提訊。曾今早與妻子曾鮑笑薇於早上約9時15分抵達法院,兩人手牽手步入法庭。

被告曾蔭權,72歲,現共被控三項罪名,包括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現年72歲的曾蔭權今早約9時20分與妻子鮑笑薇到達法庭。

 

曾蔭權現被控共三罪,首項為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其餘兩項為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

 

首項控罪指,曾蔭權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間,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三層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他考慮及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提交數項申請的報酬,包括在2010年11月2日、及2011年3月22日的行政會議上,曾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身份,原則上批准DBC聲音廣播牌照的申請、及交還AM電台牌照的申請;另於2012年1月20日,批准李國章以公司董事及主席身份對公司作出控制的申請。


而第二項控罪則指,曾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間,參與決定DBC的相關申請時,向行會隱瞞他與DBC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物業進行商議。至於原控罪指曾的妻子鮑笑薇向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支付80萬人民幣,則沒有再提及。


第三控罪指曾在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間,建議提名何周禮授勳時,向時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常秘、發展局及遴選委員會隱瞞何周禮獲聘在深圳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工程;工程是令曾受惠,工程費用由東海聯合支付;曾擁有物業的利益;及他以授勳回饋何周禮進行的工程。修訂後的第三控罪,新增了工程費是由誰支付,及授勳是用作回饋何周禮等內容。

案件已排期於2017年1 月3 日開審,將以英文進行,預計審訊20日,控方早前透露共有26 名證人。

案件編號: 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