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人大釋法規定宣誓次數僅限一次 四議員或失資格

撰文:黎梓緯
出版:更新:
報章引消息指,釋法內容包括任何方式的「加料」、扭曲發音及斷句,均不符宣誓要求。。(資料圖片)

《大公報》今日報導,指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或規定宣誓次數僅限一次,故除梁頌恆及游蕙禎外,姚松炎及劉小麗亦會被取消資格。

報道指,高院若裁定梁游等人喪失議員資格,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須宣布相關議席懸空,當局隨即會籌備補選工作,毋須待上訴至終審法院才安排補選;被取消資格的議員亦必須全數退還自十月開始領取的議員薪酬和津貼。

• 基本法第104條內容為:
•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報導又引述政府中人表示,高院分別受理梁、游、姚及劉的就宣誓的司法覆核申請,若釋法後規定宣誓次數僅限一次,四人都會被取消資格。報導亦引述無綫電視及《巴士的報》的消息指,剛結束的六中全會曾討論宣誓事件,中央委員對梁游二人宣誓表現,「感到極大憤慨,認為須作政治表態」。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在明日會議,就釋法內容諮詢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預料將優先討論宣誓問題的釋法內容。

就《大公報》引消息指將會就宣誓次數釋法,立法會議員謝偉俊今早於港台節目表示,「不明白條文講到咁細咁死有咩好處」,又指「分分鐘連黃定光都不能再宣誓」,擔心《基本法》連宣誓次數都有限定時,將會有太多漏洞需要處理。他建議可有再宣誓機會只限於不小心錯漏,若蓄意拒絕宣誓便喪失議員資格,但謝強調本港法律有足夠條文及框架予法官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