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員涉無牌管有對講機 兩警作供只提面罩反光衣 認忘了從那搜到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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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去年在紅磡舉行婚宴,網上有人號召到場「贈興」,警方在附近截查人士時,發現一名海關關員與他同坐一部電單車的男子,涉嫌無牌管有對講機,關員否認指控,案件今(21日)在九龍城法院開審,警員作供時提到在被告身上搜到面罩,急救用品及反光衣等,卻未提有對講機,經盤問下終認忘記了在現場還是警署搜出對講機。案件押後至11月4日續審。

另一被告認罪准守行為

被告林熾輝(26歲,海關關員)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於去年9月13日,在紅磡紅樂道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發送器具。另一名被告為伍展邦(26歲,商人 ),早前承認事件,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

對講機頻道超豁免上限

控方傳召通訊辦助理電訊督察林良宏作供。他負責為本案的無線電對講機作測試,並引述測試結果指該部對講機的發射功率超過0.5 瓦,部份內置頻道亦超過409至410 兆赫,兩者均超過法例豁免的上限,因此認為該部對講機需要申請牌照。

辯方盤問林時卻指,對講機內的電池對其輸出功效有影響,林稱不記得測試對講機時是否用上與被告所用一樣的電池。辯方又質疑林測試的準繩度,指林測試時以天線接駁對講機,情況與正常在無線情況下使用時不同。

兩警憶述搜出物品未提對講機

兩名拘捕被告的警長和警員亦有作供,他們稱案發當日接報到現場執勤,發現兩名被告同乘一輛電單車經過;警長截停他們並搜查其背包,發現內有眼罩、面罩、一批急救用品及反光衣等。辯方質疑二人口供未提到搜到對講機;兩警終認忘記是在現場或在警署內搜出對講機。

案件編號:KCCC 72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