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飯局上遭女警揶揄 追出店扯對方頭髮 認罪候判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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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長與9名休班同袍今年4月疑在違反限聚令下在元朗食宵夜,警長不願喝酒,遭敬酒的女警揶揄,雙方發生爭執,期間警長追出店外扯女警頭髮,因而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原定今日(27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警長開審前突改認罪。辯方求情稱當晚被告遭女警用紅酒淋濕鞋,激動下才犯案。裁判官水佳麗卻執法人員襲擊同袍,,其行為令人困惑,先將判刑押後至下月10日,以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准繼續保釋。

被告梁珏榮(40歲)承認於4月19日在元朗屏會中心外行人路上襲擊女子蘇伶雅,據報已被停職。

被告扯事主頭髮10秒

案情指,當晚被告一行10人在海鮮專門店用膳,事主向被告敬酒,但被告拒絕,女方揶揄被告,雙方繼而爭執,在場同袍分開二人,並把事主拖出店外,惟被告追出行人路,與事主發生肢體碰撞,期間扯事主頭髮十秒,兩人再遭同僚制止。事主同晚報警,送院後被診斷頭皮痛及腋下擦傷。

被告梁珏榮(左)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保釋等候判刑。(林樂兒攝)

指事主敬酒把紅酒倒在其鞋上

被告隨後自首,警誡下否認犯案,指事主敬酒時把紅酒倒在其鞋上,故出手推開對方,並否認曾扯頭髮。

辯方求情稱,被告1998年入職,20年後升為警長,多次獲市民、警隊內部及美國執法人員讚許,並獲頒多張嘉許狀。被告不爭議曾經扯事主頭髮,但解釋指事主先跌倒地上。裁判官聞言,問其意思是否指被告想扶起事主才會扯到頭髮,辯方回應可以如此理解,惟控方表明不接納此說,及後辯方就稱被告不欲再就這一事宜爭論。

辯方指被告被淋濕鞋才激動犯案

辯方指被告當時被淋濕鞋子,一時激動才會犯案,又稱他會因其愚蠢行為而前途盡毀、失去工作。惟裁判官對被告會否失去工作感疑惑,直問:「有冇咁嚴重呀?唔係事實唔好隨便講。」及後辯方收回此說,解釋「只係好大機會咁樣處理。」並透露被告收到人事科通知,將要受紀律聆訊,裁判官則謂紀律聆訊與失去工作是兩回事。

警長梁珏榮飯局上襲擊女警經過。(詳見下圖)

行為令警隊蒙羞

辯方續道,被告對於自己所為令警隊蒙羞感到抱歉,望法庭判處罰款。裁判官就問及罰款是否適合,指法庭為了保護執法人員,一般會對施襲者判處嚴厲刑罰;雖然被告案發時並非執勤,而他不飲酒亦值得讚許,但案情指同袍分隔兩人後,被告再追上事主進一步襲擊。辯方提及被告曾有一項交通定罪紀錄,但已失時效,應視作無案底。

官指執法人員襲擊同袍行為令人困惑

辯方及後指被告願意賠償3000元,希望法庭考慮判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最終表示,法庭向來重視執法人員安全,但執法人員之間如此容易爭執、襲擊同袍,行為實在令人困惑。

寄語被告學習謙卑

她續說,儘管事主冒犯到被告,但被告的錯誤更為嚴重。法庭寄語被告學習謙卑,又提及案發時有限聚令,當晚的歡聚本身已不合宜,而被告是現場最高職級的警員。就賠償一事,裁判官指若果金額太過分,法庭不會批准,她需時考慮金額是否恰當,押後處理。

案件編號:TMCC9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