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民非禮女學員判社服120小時 官引《論語》勸黃聽別人批評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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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偉民被問起裁判官在判刑時引《論語》訓示他,黃在庭外笑而不答。(陳雯慧)

曾於壹傳媒、《明報》及商台任職的資深傳媒人兼時事評論員黃偉民,於2015年底在一個教授《易經》的課堂聚會上,向一名35歲女士摸臀及撩陰非禮,他早前被裁定三項非禮罪名全部成立,裁判官在判刑時強調非禮是嚴重罪行,一般判處監禁刑期,但考兩名受害人只是被告的仰慕者,不存師徒關係,事件只是偶發事件,決定讓被告汲取今次事的教訓,好以「火鳳凰」中重生,繼續回饋社會,判處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120小時,並引用論語勸告被告:「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

官信事件屬偶發事件

裁判官在判刑時指出,被告在事件中「鹹豬手」摸女事主臀部,又伸手摸私處,正如女事主說「事可忍,熟不可忍」; 但考慮被告和兩名女事主不是師徙關係,她們亦沒有付錢上課,反而只是被告的仰慕者,因為被告是名嘴、說話動聽和教授玄學引人入勝,若他們是學生和老師關係,裁決官相信「佢隻腳企係監獄內或外」,判刑的選擇很少。

另外裁判官特別提及,兩名女事主為人胸無成府,不會誣衊被告,可幸被告在審訊時無對兩人作人身攻擊或留難二人,相信被告當日飲了酒,只是偶發的單一事件,重犯機會低,而被告對事件表示懊悔。

官提被告緊記孔子所說「六十而耳順」

裁判官繼續引用《論語》孔子的說話指,被告一生無風無浪,以達孔子所指「五十而知天命」的情況,被告現已59歲,提醒他緊記孔子所說:「六十而耳順」,需聽取別人的批評,尤其被告是一名名嘴,又教授玄學,有仰慕者,必然感到飄飄然,才因而引發本案,導致「晚節不保」,今後要自我約束、自我完善,即使到了70歲雖如孔子所說可從心所欲,但都「不踰矩」。

對於裁判官引用《論語》說話作訓話,被告笑着搖頭不肯回應,反指因為近日教書教到聲沙而感到疲倦,不肯評論會否就定罪上訴,表示要休息一下,再與家人商量。

59歲的被告黃偉民,今獲結婚30年的妻子、弟弟和學生到庭支持到庭聽取判刑。

辯方求情時先感謝裁決官讓被告在被裁定罪後,寬大地准許被告保釋外出,讓被告繼續教書。辯方又引述感化官在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自小出身貧窮,須協助家人從事外快工作,但自小讀書聰敏,考入一間名校中學,在大專時讀新聞系,1981年畢業後擔任時事評論員和傳媒工作至2015年,之後從事教授論語和易經的工作。

辯方續說,被告的妻子是他初戀情人,兩人婚姻生活愉快,證實被告無食煙、賭博和吸毒的壞習慣。被告在今次事件已汲取教訓,上了寶貴的一課,聽取裁判官建議上課教書時不會喝酒,日後會控制飲酒分量,並對事件後悔、內疚,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案情指,被告在2015年12月21日晚於文咸西街一商廈單位內,藉詞替女事主「批命」看她能否生育時,兩度「揸」及摸她臀部,將手伸入她裙內「撩」她私處。

案件編號:ESCC 2654/2016